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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府办函[2018]6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实施精准脱贫、推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