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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中有一个实务性很强的工作方式——民事行政检察息诉工作。这项工作在处理当事人申诉案件时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息诉工作,不仅可以消除当事人的逆反心理,而且还能向对法律一知半解的当事人解释法律,实现法治的一个良性循环。现实中通过息诉服判的当事人,不论是申诉方还是等待判决执行方,都在息诉的帮助下,不必通过多次诉讼甚至多次上访等既浪费金钱又浪费精力的方法达到对判决的理解和执行,从而实现了当事人自己的司法目的。特别是在“和谐社会”理念的大环境下,民行息诉工作定纷止争的高效、便民的特点更加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