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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的同时,也对网络环境下的专利权保护带来了巨大冲击。侵权人利用电商平台实施侵权行为时,因电商平台服务商地位和作用的特殊性、专利侵权判定的复杂性,往往难以认定其专利侵权责任。文章明晰电商平台服务商的法律地位并将其与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区分,探讨其承担专利间接侵权责任的理论基础及责任形态。通过研究注意义务与"明知"和"应知"的主观过错的关系,进一步细化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商承担专利间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