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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竞合表面上符合数个犯罪构成,但最终适用的只是单一规范,其他规范在评价及适用上均被排除,这种现象体现在规范上的关系就是:法条竞合既有犯罪构成的逻辑关系,也有犯罪构成的评价关系。法条竞合以具体犯罪行为为前提,因此属于罪数形态论范畴,是本来的一罪。法条竞合有特别关系和补充关系两种类型,其适用的法律原则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