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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场所因其监管对象的特殊性而被称为违法犯罪的“信息源”和“资料库”。近年来,“侦审合一”、“监所归口管理”等公安职能的调整,使得各地公安监管部门开始思考、探索深挖犯罪等职能,监所深挖工作在全国监管系统迅速开展。监所深挖是新时期公安监所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的侦查措施和基础性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