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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渐走上国富民强之路,但同时,百姓收入差距也日渐扩大,我国居民的贫富差距非常悬殊。究其原因,很大一方面是由于收入分配改革滞后而导致的收入分配不公。当前加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十分必要且非常紧迫。
关键词:收入分配 收入差距 原因 改革
一、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现状
(一)分配过程向政府倾斜,居民收入被持续压低。
据报道称,从1990到2010年我国的财政收入增长28.3倍,而城乡居民收入仅增长10倍左右。1996年到2007年,居民可支配收人占国民可支配总收人的比重从66.83%下降到50.63%,而2011年上半年我国财政收入增速更是超过居民收入增速的三倍。① "国"与"民"的分配失衡造成我国现在"国富民穷"的现状。
(二)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偏低并持续下降
全国总工会的一项调研显示,从1993年到2007年,我国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从49.49%下降到39.74%,而《新京报》曾做过一个估算,数字更为惊人:劳动收入占GDP比重从1983年的峰值56.5%,到2005年下降到最低点36.7%,22年的时间内下降了20个百分点。这些数字都标明劳动者收入占总体国民收入的比重越来越低。
(三)财富向富豪集中,贫富差距大
改革开放前,我国基尼系数只有0.16,是世界上收入分配最平均的国家之一(世界银行统计数据)。到了2007年,我国就已经成为成贫富差距最悬殊的国家之一,20%的最高收入者与最低收入者,实际收入差距达到18倍左右,全国10%最高收入家庭和10%最低收入家庭之间收入差距大约是55倍。其中以农民工为代表的下级阶层收入增长缓慢,长年被压低到仅能维持简单再生产的生存底线,而富豪们则在财富积累的过程中投身于使资产增值的金融投资或经营性活动。贫富差距严重,严重制约了我国内需的扩大,不利于我国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四)行业之间、高管与普通职工之间收入差距悬殊
改革开放前期,我国收入最高和最低行业的差距为1.8倍,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行业收入的极端差距已经达到15倍②,而西方国家一般在2至3倍之间。企业高管和一般员工的收入也相差悬殊,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发布的2011年《中国薪酬发展报告》显示,我国部分行业企业高管与普通员工相比,收入增长偏快,水平过高。有的行业员工平均收入达到当年城镇单位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倍,有的高管年薪已经达到当年全国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00多倍。③
二、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
(一)收入分配改革滞后,导致收入分配不公。目前我国已出台的很多关于收入分配的政策缺乏长远的规划和统筹安排,大多治标不治本,对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缺乏具体的要求。
(二)在工资性收入和资本性收入的一次性分配结构中,资本收入比重大,工资性收入偏低。
(三)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设定得不合理。目前在我国许多地区,最低工资水平标准都定得偏低,一些企业以最低工资作为职工的基本工资,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垄断行业依靠垄断获取超额利润。由于各方面原因,在垄断行业中缺乏公平竞争机制,利用其优势地位获得超额利润却并未上缴国家或回馈社会,而其中很大部分转化为企业职工的工资福利,使垄断行业职工的薪酬收入远远高于一般企业职工。
(五)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全面覆盖城乡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比较窄,特别是在很多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缓慢,体系建设落后,村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三、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规范与完善
当前加强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十分必要且非常紧迫。
(一)尽快出台收入分配改革方案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应该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着力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适当增加城乡居民的收入,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格局,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对高收入者的收入进行适当调节,逐步使中等收入者占我国居民的多数比重,缩小贫富两极分化,坚持共同富裕。
(二)进行税制改革,提高财政效率
税制改革关键在于对富有阶层加税的同时对大部分人减税、免税。个人所得税方面提高起征点;生活必需品所包含的增值税应实施低税率甚至零税率;降低企业税负,使企业能够有更大空间提高劳动者薪酬;开征遗产税、房产税等财产税调节财富存量的分配;其他名目繁多的不合理税费应在一定程度上减免。
(三)打破国企对某些行业的垄断,增强行业竞争
对垄断行业要逐步放松管制,消除行政性的市场准入壁垒,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经营。其次要创造机会公平,维护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在企业内部要健全收入机制,管理层的收入要和普通员工的工资挂钩。
(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加快扩大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争取逐步把社会保障扩大到乡镇农村,使全体城乡居民都能受惠于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可以有效的缩小城乡贫富差距,而且还能达到增加劳动者报酬的作用。这需要国家加大对社会保障体系的财政投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强公共服务的功能,使财政资源能够更多的运用在改善民生和社会福利事业上,增强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
(五)完善财税法律制度
在我国现行的财政收入法律制度中,除了税法具有相当的规模之外,国债、费用等领域,尚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应当尽快形成合理的财政收入法体系,主要包括税收实体法、国债法、特别财产收益法等。财政支出方面,我国目前除了《政府采购法》之外,其余领域都明显缺乏法律的深度调整,财政支出的权力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且缺乏必要的监督。基于财税法所具有的保障分配公平正义的功能,我们应当从合理设定财税法结构的思路来设计相关制度,争取能够实现财政收支的合理化。
注释:
①参见http://finance.qq.com/a/20110718/000642.htm
②《2009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显示,2008年畜牧业职工平均工资为10803元,证券业为172123元,二者相差15.93倍;2008年畜牧业就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为11018元,证券业为167995元,二者相差15.25倍
③参见 http://finance.people.com.cn/n/2012/1019/c1004-19326158.html
参考文献:
[1]翟继光著:《财政法学原理》,经济管理出版社2011年版
[2]徐孟洲等著:《财税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3]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前沿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4]刘剑文著:《走向财税法治---信念与追求》,法律出版社2009 年版
[5]王小鲁: 《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现状、问题及对策》,《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 年第3 期
[6]谷亚光: 《中国收入分配差距的状态、原因及治理对策》,《马克思主义研究》2010 年第4 期
[7]陈刚、李树: 《中国的腐败、收入分配和收入差距》,《经济科学》2010 年第2 期。
[8]龙玉其:《中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演变、收入差距与改革思考》,《东南学术》2011 年第1 期
作者简介:黄橙,女,汉族,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研究生。
关键词:收入分配 收入差距 原因 改革
一、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现状
(一)分配过程向政府倾斜,居民收入被持续压低。
据报道称,从1990到2010年我国的财政收入增长28.3倍,而城乡居民收入仅增长10倍左右。1996年到2007年,居民可支配收人占国民可支配总收人的比重从66.83%下降到50.63%,而2011年上半年我国财政收入增速更是超过居民收入增速的三倍。① "国"与"民"的分配失衡造成我国现在"国富民穷"的现状。
(二)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偏低并持续下降
全国总工会的一项调研显示,从1993年到2007年,我国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从49.49%下降到39.74%,而《新京报》曾做过一个估算,数字更为惊人:劳动收入占GDP比重从1983年的峰值56.5%,到2005年下降到最低点36.7%,22年的时间内下降了20个百分点。这些数字都标明劳动者收入占总体国民收入的比重越来越低。
(三)财富向富豪集中,贫富差距大
改革开放前,我国基尼系数只有0.16,是世界上收入分配最平均的国家之一(世界银行统计数据)。到了2007年,我国就已经成为成贫富差距最悬殊的国家之一,20%的最高收入者与最低收入者,实际收入差距达到18倍左右,全国10%最高收入家庭和10%最低收入家庭之间收入差距大约是55倍。其中以农民工为代表的下级阶层收入增长缓慢,长年被压低到仅能维持简单再生产的生存底线,而富豪们则在财富积累的过程中投身于使资产增值的金融投资或经营性活动。贫富差距严重,严重制约了我国内需的扩大,不利于我国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四)行业之间、高管与普通职工之间收入差距悬殊
改革开放前期,我国收入最高和最低行业的差距为1.8倍,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行业收入的极端差距已经达到15倍②,而西方国家一般在2至3倍之间。企业高管和一般员工的收入也相差悬殊,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发布的2011年《中国薪酬发展报告》显示,我国部分行业企业高管与普通员工相比,收入增长偏快,水平过高。有的行业员工平均收入达到当年城镇单位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倍,有的高管年薪已经达到当年全国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00多倍。③
二、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
(一)收入分配改革滞后,导致收入分配不公。目前我国已出台的很多关于收入分配的政策缺乏长远的规划和统筹安排,大多治标不治本,对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缺乏具体的要求。
(二)在工资性收入和资本性收入的一次性分配结构中,资本收入比重大,工资性收入偏低。
(三)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设定得不合理。目前在我国许多地区,最低工资水平标准都定得偏低,一些企业以最低工资作为职工的基本工资,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垄断行业依靠垄断获取超额利润。由于各方面原因,在垄断行业中缺乏公平竞争机制,利用其优势地位获得超额利润却并未上缴国家或回馈社会,而其中很大部分转化为企业职工的工资福利,使垄断行业职工的薪酬收入远远高于一般企业职工。
(五)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全面覆盖城乡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比较窄,特别是在很多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缓慢,体系建设落后,村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三、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规范与完善
当前加强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十分必要且非常紧迫。
(一)尽快出台收入分配改革方案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应该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着力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适当增加城乡居民的收入,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格局,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对高收入者的收入进行适当调节,逐步使中等收入者占我国居民的多数比重,缩小贫富两极分化,坚持共同富裕。
(二)进行税制改革,提高财政效率
税制改革关键在于对富有阶层加税的同时对大部分人减税、免税。个人所得税方面提高起征点;生活必需品所包含的增值税应实施低税率甚至零税率;降低企业税负,使企业能够有更大空间提高劳动者薪酬;开征遗产税、房产税等财产税调节财富存量的分配;其他名目繁多的不合理税费应在一定程度上减免。
(三)打破国企对某些行业的垄断,增强行业竞争
对垄断行业要逐步放松管制,消除行政性的市场准入壁垒,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经营。其次要创造机会公平,维护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在企业内部要健全收入机制,管理层的收入要和普通员工的工资挂钩。
(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加快扩大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争取逐步把社会保障扩大到乡镇农村,使全体城乡居民都能受惠于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可以有效的缩小城乡贫富差距,而且还能达到增加劳动者报酬的作用。这需要国家加大对社会保障体系的财政投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强公共服务的功能,使财政资源能够更多的运用在改善民生和社会福利事业上,增强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
(五)完善财税法律制度
在我国现行的财政收入法律制度中,除了税法具有相当的规模之外,国债、费用等领域,尚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应当尽快形成合理的财政收入法体系,主要包括税收实体法、国债法、特别财产收益法等。财政支出方面,我国目前除了《政府采购法》之外,其余领域都明显缺乏法律的深度调整,财政支出的权力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且缺乏必要的监督。基于财税法所具有的保障分配公平正义的功能,我们应当从合理设定财税法结构的思路来设计相关制度,争取能够实现财政收支的合理化。
注释:
①参见http://finance.qq.com/a/20110718/000642.htm
②《2009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显示,2008年畜牧业职工平均工资为10803元,证券业为172123元,二者相差15.93倍;2008年畜牧业就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为11018元,证券业为167995元,二者相差15.25倍
③参见 http://finance.people.com.cn/n/2012/1019/c1004-19326158.html
参考文献:
[1]翟继光著:《财政法学原理》,经济管理出版社2011年版
[2]徐孟洲等著:《财税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3]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前沿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4]刘剑文著:《走向财税法治---信念与追求》,法律出版社2009 年版
[5]王小鲁: 《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现状、问题及对策》,《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 年第3 期
[6]谷亚光: 《中国收入分配差距的状态、原因及治理对策》,《马克思主义研究》2010 年第4 期
[7]陈刚、李树: 《中国的腐败、收入分配和收入差距》,《经济科学》2010 年第2 期。
[8]龙玉其:《中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演变、收入差距与改革思考》,《东南学术》2011 年第1 期
作者简介:黄橙,女,汉族,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