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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寿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紧紧围绕省厅部署的调解仲裁“规范建设年”这一主线,创新工作方式,找准工作结合点、契入点,不断推动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上水平。一是以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为契入点推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立。根据上级今年内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调解委员会组建率达到95%以上的要求,仲裁院积极转变工作思路,改变传统的“行政命令”模式,将仲裁案件的处理与企业调解组织的建立进行有机结合。对于经常发生劳动争议而未组建调解委员会的中小型企业,在送达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时,一并送达寿光市委、市府两办联合下发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