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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肇事犯罪打击不力的原因包括:对道路交通肇事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受行政干预、说情风及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科学办案能力较弱;交通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薄弱.对此应采取修改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的有关条款;加强领导、改变观念;强化素质,提高基础办案质量;公检法互相监督,协同办案;加强社会监督和权力监督等对策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