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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闲林埠钼铁矿是1957年成立的一个县级国有企业,原有职工上千人,矿区里有医院、学校、幼儿园。生活设施齐全,矿区环境幽雅。2002年6月,该矿因矿产资源枯竭,经上级批准闭矿歇业。于是,趁着闭矿前后的混乱时期,原矿长、党委书记、副矿长以及下属财务人员利用职权私分公款、索贿受贿、挪用公款。最终共有9人落入法网,其中8人已被判处有期徒刑。
见机行事
2001年下半年,钼铁矿准备歇业。在安置企业人员的过程中,有些特殊工种的职工要提前退休,有些职工要下岗。他们希望能得到一定的补贴。为了提高职工的安置补贴标准,时任钼铁矿矿长的俞兴华、副矿长胡林、财务处长蒋允中等人经商议后,于2001年9月26日以奖金名义从钼铁矿财务处提取了人民币88.41万余元。不过。这笔资金没有如数发放给职工,俞兴华、蒋允中将其中的48.41万余元截留。并以钼铁矿的名义办理了一张中国建设银行的存单。准备见机行事。嗣后,该存单通过转账、现金支票等形式转存到了蒋允中个人名下的建行龙卡上,本金加息已增至48.87万余元。
2002年6月5日,经杭州建材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钼铁矿闭矿歇业,于2002年7月建立留守(清算)组,后由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属的杭州市工业破产歇业企业托管中心托管。原矿长俞兴华、党委书记鲁立弟、副矿长叶光明、财务处长蒋允中等人转为该矿留守组成员,由俞兴华担任留守组组长,鲁立弟担任留守组副组长。留守组的主要职责是处理企业遗留问题,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一见时机成熟,俞兴华便同叶光明、蒋允中等人多次商议私分这笔公款。胡林虽已离矿,但也参与了商议。2003年1月30日。经俞兴华同意。蒋允中将她保管的48.87万余元人民币动手进行私分,俞兴华分得15万元,蒋允中分得13.87万余元,叶光明、胡林各分得10万元。
案发后据俞兴华交待:2003年上半年的一天,蒋允中打电话给他说:“你过来一下,身份证带上,把事情办掉好了。”俞兴华心中有数,把事情办掉就是要分钱了,于是连忙开车过去会同蒋允中来到了她家对面的一家建设银行。蒋允中拿过他的身份证就以他的名字办了一个银行存折。俞兴华接过一看。存折里的数额有15万元,就惊喜地说:“这么多啊!其他人多少?”蒋允中说:“你多拿一点,我们三个人比你少一点。”如法炮制,蒋允中给叶光明、胡林也各办了一个10万元的建行存折。
钼铁矿留守组的头头带头私分公款,其他留守成员也蠢蠢欲动。蒋允中、洪秀娟、邬连凤等人于1995年就在钼铁矿分别担任财务处长、会计和出纳,2002年6月转为该矿留守组成员后继续从事财务工作,她们手里保管着一个乃至多个数额不等的小金库。
2001年至2002年期间,蒋允中伙同邬连凤将钼铁矿在保险公司的集体保险返还款、银行“四季乐”返还款以及从单位账户上提取的资金,放入蒋允中化名“蒋云”开设的2本个人银行存折账户,作为钼铁矿的小金库资金由邬连凤保管。2003年至2006年。蒋允中伙同邬连凤、洪秀娟商量后,以发放奖金、补贴和报销等名义,共同侵吞小金库里的公款24.6万元。其中蒋允中实得10万余元,邬连凤实得7万余元,洪秀娟实得7万余元。
此外,在2000年至2001年期间,钼铁矿项目开发处处长姚建明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出售该矿一批铜管设备的过程中,采用收取买家的现金货款不上交单位财务的方式,将16.58万元公款占为己有。
2002年上半年,担任钼铁矿党委书记兼副矿长的鲁立弟伙同项目开发处处长姚建明,私自将该矿仓库里存放的一批旧物资、旧设备出售,并将所得款中的4万元用于缴纳他们个人创立的杭州金贝工贸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每人的注册资金为2万元。
吃相难看
现年60岁的俞兴华于1968年就到钼铁矿工作,从班组长、工段长干起。1989年担任了钼铁矿的车间党支部书记,1993年升任钼铁矿矿长,2002年7月担任钼铁矿留守组组长。
身为一矿之长,当年的俞兴华可谓是大权在握,呼风唤雨。2001年下半年。钼铁矿领导班子经讨论决定,由该矿的项目开发处负责处置一批铜管设备业务,同时决定以评估价出售这批铜管,超价部分给予奖励。后来由于这批铜管设备行情走俏,一共卖了200多万元钱款。姚建明在处置这批铜管设备中自己也赚了一些钱,于是他来到俞兴华的办公室递上一只信封说:“这点钱给你,拿去买点烟抽抽。”俞兴华笑纳了。
车某是杭州市设备物资调剂中心有限公司的经理。钼铁矿歇业后,企业的资产和设备都由该公司处理。钼铁矿则由留守组副组长鲁立弟等人具体负责这个工作。2002年下半年,车某在负责处置钼铁矿资产的过程中受到了俞兴华、鲁立弟和蒋允中的配合和关照,资产处置工作比较顺利。于是他送给俞兴华、鲁立弟、蒋允中三人各3万元人民币“意思一下”。当然,这些贿款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俞兴华也心知肚明:“事实上,这笔钱就是我单位资产实际处置款中的一部分。”
钼铁矿的硫精矿粉和废铁精矿粉都是商家竞争购买的紧俏材料。该矿职工陈某一直负责承包销售矿里的硫精矿粉和废铁精矿粉生意。有销售渠道。因此他要求个人承包硫精矿粉及购买废铁精矿粉下脚料。2001年至2004年间,由鲁立弟提议,经俞兴华拍板决定,让陈某承包了该矿硫精矿粉业务以及由他购买该矿废铁精矿粉下脚料,并在价格上给予了优惠。陈某为感谢俞兴华和鲁立弟的关照,在2001年至2004年的每年春节,先后4次共送给俞兴华1.2万元人民币。送给鲁立弟3万元人民币。
2001年,钼铁矿副矿长叶光明和职工包某将该矿下属的冶金汽车修配厂单独转制为杭州冶金汽车修配有限公司,叶光明为该公司股东之一,包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这样。两人通过汽车修配厂的转制,既避免了下岗。又获得了个人发展机会。为了感谢俞兴华在汽车修配厂的转制中对资产评估、购买价格给予的关照,在2003年至2006年的春节期间,叶光明每年都要到俞兴华家里去拜年,先后4次共送给他1万元“拜年钱”。包某在2004年至2006年春节,也先后3次送给俞兴华共0.6万元“拜年钱”。
就这样,俞兴华凭借钼铁矿矿长和留守组组长的职权,有送就收,2000元不嫌少,1万元不说多。6年间共计收受他人贿赂6.8万元人民币。
鲁立弟于1968年到钼铁矿当工人,1994年担任钼铁矿副矿长,2001年升任党委书记兼副矿长。1996年至2003年间,鲁立弟利用担任钼铁矿党委书记、副矿长、留守组副组长等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姚建明、陈某、车某等人所送的10.2万元人民币和500美元。其中,鲁立弟主动向姚建明索要了人民币3万元。
2000年下半年,钼铁矿原矿长助理潘某向鲁立弟 借款2万元,鲁立弟打算借给他。但又不愿自己掏腰包,便向受其分管的项目开发处处长姚建明索要了2万元人民币借给潘某。2004年2月。潘某向鲁立弟归还了2万元人民币,但鲁立弟并没有把这2万元还给姚建明,自己又凭空进账了2万元。对于此事,检察人员与鲁立弟有一段精彩的对话:
检察人员:“你既然对潘某讲。这钱是私人借的。为什么要姚建明拿钱?”
鲁立弟:“因为这个时候姚建明正在处置矿里的铜管设备,他手上有现金。”
检察人员:“姚建明手上有现金跟你私人借钱给潘某有什么联系?”
鲁立弟:“我当时只是想向姚建明借用这笔钱周转一下。”
检察人员:“既然是借用这笔钱周转一下,你后来有没有把钱还给姚建明?”
鲁立弟:“没有。我一开始只想借用这笔钱周转一下。但由于潘某借钱后一直没有还我,所以我心里也没有想过还钱给姚建明。过了几年后潘某把钱还给我了,我想既然姚建明这么长时间没有向我要过钱,也就不想把钱还给他了。”
检察人员:“你为什么向姚建明要钱或者说姚建明为什么会借给你钱’”
鲁立弟:“一是因为我分管姚建明这一块:二是因为我知道姚建明在处理铜管和仓库物资中隐匿了两笔钞票。其实我向他要钱,有点敲诈勒索的意思。”
这番对话赤裸裸地暴露出了鲁立弟的贪婪嘴脸和卑劣手法。
2000年底,鲁立弟因在余杭镇福田花园购买房子需交1万元定金。于是又故伎重演,再次开口向姚建明索要1万元人民币,姚建明虽然感到有点冤大头,但又不好得罪顶头上司,只好如数把钱送到了他的办公室。
现年60岁的蒋允中更为贪婪。她利用手中的财权,不但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款80万余元(个人实得24万余元),单独或伙同他人挪用公款129万元,还多次收受蔡某、车某、包某、叶光明所送的人民币共计7.4万元。有了金钱的润滑。蒋允中便在财务上给予关照。如杭州达奇铁合金有限公司是该公司总经理蔡某和钼铁矿合资开办的企业,蔡某占36.5%的股份。为了得到蒋允中在财务上的关照,1998年至2003年中秋节前夕和春节前夕,蔡某先后9次送给蒋允中“过节费”和“拜年费”共1.5万元。
胆大妄为
钼铁矿闭矿歇业后,虽然建立了留守组,原有的一些规章制度和财务制度渐渐松弛,财务状况极为混乱。留守人员挪用公款为别人垫资注册公司、用作出国保证金。甚至炒股,就像掏自家的钱包一样方便随意。
2003年8月,俞兴华姐姐俞某的儿子郑某要开一家电器公司,因缺少注册资金,俞某向俞兴华借款25万元。俞兴华就找到蒋允中说:“我外甥要开店,注册资金不够,要借25万元周转一下。”蒋允中表示同意。马上把钼铁矿的25万元保险返还款借给郑某,用作电器公司的注册资金。
2004年12月的一天,钼铁矿原副矿长胡林找到蒋允中说,他的儿子要出国深造。需要一笔保证金,请她帮一下忙。蒋允中当即表示同意,并征得俞兴华的同意后,便将小金库里的20万元存单转到了胡林的名下,用作他儿子的出国保证金。
蒋允中自恃是财务一把手,单独挪用公款更是恣意妄为。2002年12月,赵某因办公司缺少注册资金向蒋允中告借。蒋允中答应后就把钼铁矿小金库里的48万元公款转存到赵某在中富证券的资金账户内。尔后,赵某将这笔资金转至他公司的验资账号。
2004年6月19日,蒋允中私自将钼铁矿小金库里的36万元存单取现后分别在同年7月14日、10月27日投入杭州湖墅南路的一个证券营业部用于个人炒股投资。直至案发后,蒋允中才把这笔资金退出。
能捞就捞
2006年下半年,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杭州市另一家歇业企业的经济问题时觉察,国有企业歇业后的资产处置大有文章。他们举一反三,调阅了钼铁矿歇业后国有资产处置情况的档案,发现有部分资金去向不明,马上传讯了俞兴华、鲁立弟、蒋允中等人进行调查讯问。俞兴华首先供述了自己伙同他人私分公款48万余元的事实。随后,整个案情逐渐显山露水,9名案犯涉案金额共计200余万元。一个歇业企业竟然隐藏着人员如此之多、金额如此之大的经济犯罪问题,这实在值得有关部门深思和关注。
钼铁矿的留守人员大都存有一种补偿心理,俞兴华在悔过书中剖析自己的犯罪原因时写道,“从主观上分析,在自己即将完成历史使命的时候,思想上发生了可怕的变化,总感到自己担任企业领导近十年,辛辛苦苦、勤勤恳恳地为企业工作,最终却因企业闭矿歇业而被解除了劳动合同,成为下岗职工。这是自己想不到的。由于自己感到太吃亏、太委屈,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成为金钱的俘虏。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俞兴华、鲁立弟等人原来都是县级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由于企业歇业,一夜之间成了留守人员,基本工资只有700多元(2005年后增至1200元),这使他们产生了委屈和补偿心理,千方百计想在处置国有资产中捞点好处补偿一下,甚至把处置资产的机会当作他们最后的晚餐,以致胆大妄为、不计后果。俞兴华、蒋允中等人在私分48万余元公款的谋划中,俞兴华问:“这样做有没有问题?”蒋允中马上回说:“分掉就分掉了,有什么问题。”于是四人迅速地私分了这笔公款。
另一方面,9名案犯的经济犯罪问题大都发生在钼铁矿闭矿歇业前后,他们趁着闭矿歇业的混乱时期,在处置国有资产中浑水摸鱼、大捞好处,肆无忌惮地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有的领导干部明知下属在资产处置中隐匿瞒报、中饱私囊,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包庇纵容。甚至采取敲诈勒索的手法来达到利益均沾。2002年初。钼铁矿准备闭矿歇业之时,矿里就已经开始混乱。有一天,项目开发处处长姚建明找到副矿长兼党委书记鲁立弟汇报说:“大仓库里有批报废的设备和物资,已经管不了了,再这样下去要被别人偷掉,还不如我们自己处理掉。”鲁立弟当即表示同意。不久。他便以别人向他借钱和买房缺少定金为由,堂而皇之地向姚建明索要了3万元人民币。鲁立弟反思说:“我犯罪的主要原因是钼铁矿面临歇业、管理比较混乱,自己心理不平衡,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俞兴华也在悔过书中写道:“企业闭矿歇业这一非常时期为我擅自发放奖金提供了一定的条件。”企业歇业前后的混乱时期。客观上为一些心术不正者提供了违法犯罪的机会和条件。同时也容易使一些人产生能捞则捞、不捞白不捞的心理。钼铁矿歇业前从大账上投在保险公司的集体保险款,歇业后的保险返还款就乘机返还到了小金库的小账上。
此案向世人表明,在企业歇业前后必须严格清产核资,认真审计资产数额和财务账目。在处置国有资产中要建立和健全评估机制和财务制度,遏制歇业企业和受托的资产处置单位联手作案,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责编 大风)
见机行事
2001年下半年,钼铁矿准备歇业。在安置企业人员的过程中,有些特殊工种的职工要提前退休,有些职工要下岗。他们希望能得到一定的补贴。为了提高职工的安置补贴标准,时任钼铁矿矿长的俞兴华、副矿长胡林、财务处长蒋允中等人经商议后,于2001年9月26日以奖金名义从钼铁矿财务处提取了人民币88.41万余元。不过。这笔资金没有如数发放给职工,俞兴华、蒋允中将其中的48.41万余元截留。并以钼铁矿的名义办理了一张中国建设银行的存单。准备见机行事。嗣后,该存单通过转账、现金支票等形式转存到了蒋允中个人名下的建行龙卡上,本金加息已增至48.87万余元。
2002年6月5日,经杭州建材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钼铁矿闭矿歇业,于2002年7月建立留守(清算)组,后由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属的杭州市工业破产歇业企业托管中心托管。原矿长俞兴华、党委书记鲁立弟、副矿长叶光明、财务处长蒋允中等人转为该矿留守组成员,由俞兴华担任留守组组长,鲁立弟担任留守组副组长。留守组的主要职责是处理企业遗留问题,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一见时机成熟,俞兴华便同叶光明、蒋允中等人多次商议私分这笔公款。胡林虽已离矿,但也参与了商议。2003年1月30日。经俞兴华同意。蒋允中将她保管的48.87万余元人民币动手进行私分,俞兴华分得15万元,蒋允中分得13.87万余元,叶光明、胡林各分得10万元。
案发后据俞兴华交待:2003年上半年的一天,蒋允中打电话给他说:“你过来一下,身份证带上,把事情办掉好了。”俞兴华心中有数,把事情办掉就是要分钱了,于是连忙开车过去会同蒋允中来到了她家对面的一家建设银行。蒋允中拿过他的身份证就以他的名字办了一个银行存折。俞兴华接过一看。存折里的数额有15万元,就惊喜地说:“这么多啊!其他人多少?”蒋允中说:“你多拿一点,我们三个人比你少一点。”如法炮制,蒋允中给叶光明、胡林也各办了一个10万元的建行存折。
钼铁矿留守组的头头带头私分公款,其他留守成员也蠢蠢欲动。蒋允中、洪秀娟、邬连凤等人于1995年就在钼铁矿分别担任财务处长、会计和出纳,2002年6月转为该矿留守组成员后继续从事财务工作,她们手里保管着一个乃至多个数额不等的小金库。
2001年至2002年期间,蒋允中伙同邬连凤将钼铁矿在保险公司的集体保险返还款、银行“四季乐”返还款以及从单位账户上提取的资金,放入蒋允中化名“蒋云”开设的2本个人银行存折账户,作为钼铁矿的小金库资金由邬连凤保管。2003年至2006年。蒋允中伙同邬连凤、洪秀娟商量后,以发放奖金、补贴和报销等名义,共同侵吞小金库里的公款24.6万元。其中蒋允中实得10万余元,邬连凤实得7万余元,洪秀娟实得7万余元。
此外,在2000年至2001年期间,钼铁矿项目开发处处长姚建明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出售该矿一批铜管设备的过程中,采用收取买家的现金货款不上交单位财务的方式,将16.58万元公款占为己有。
2002年上半年,担任钼铁矿党委书记兼副矿长的鲁立弟伙同项目开发处处长姚建明,私自将该矿仓库里存放的一批旧物资、旧设备出售,并将所得款中的4万元用于缴纳他们个人创立的杭州金贝工贸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每人的注册资金为2万元。
吃相难看
现年60岁的俞兴华于1968年就到钼铁矿工作,从班组长、工段长干起。1989年担任了钼铁矿的车间党支部书记,1993年升任钼铁矿矿长,2002年7月担任钼铁矿留守组组长。
身为一矿之长,当年的俞兴华可谓是大权在握,呼风唤雨。2001年下半年。钼铁矿领导班子经讨论决定,由该矿的项目开发处负责处置一批铜管设备业务,同时决定以评估价出售这批铜管,超价部分给予奖励。后来由于这批铜管设备行情走俏,一共卖了200多万元钱款。姚建明在处置这批铜管设备中自己也赚了一些钱,于是他来到俞兴华的办公室递上一只信封说:“这点钱给你,拿去买点烟抽抽。”俞兴华笑纳了。
车某是杭州市设备物资调剂中心有限公司的经理。钼铁矿歇业后,企业的资产和设备都由该公司处理。钼铁矿则由留守组副组长鲁立弟等人具体负责这个工作。2002年下半年,车某在负责处置钼铁矿资产的过程中受到了俞兴华、鲁立弟和蒋允中的配合和关照,资产处置工作比较顺利。于是他送给俞兴华、鲁立弟、蒋允中三人各3万元人民币“意思一下”。当然,这些贿款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俞兴华也心知肚明:“事实上,这笔钱就是我单位资产实际处置款中的一部分。”
钼铁矿的硫精矿粉和废铁精矿粉都是商家竞争购买的紧俏材料。该矿职工陈某一直负责承包销售矿里的硫精矿粉和废铁精矿粉生意。有销售渠道。因此他要求个人承包硫精矿粉及购买废铁精矿粉下脚料。2001年至2004年间,由鲁立弟提议,经俞兴华拍板决定,让陈某承包了该矿硫精矿粉业务以及由他购买该矿废铁精矿粉下脚料,并在价格上给予了优惠。陈某为感谢俞兴华和鲁立弟的关照,在2001年至2004年的每年春节,先后4次共送给俞兴华1.2万元人民币。送给鲁立弟3万元人民币。
2001年,钼铁矿副矿长叶光明和职工包某将该矿下属的冶金汽车修配厂单独转制为杭州冶金汽车修配有限公司,叶光明为该公司股东之一,包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这样。两人通过汽车修配厂的转制,既避免了下岗。又获得了个人发展机会。为了感谢俞兴华在汽车修配厂的转制中对资产评估、购买价格给予的关照,在2003年至2006年的春节期间,叶光明每年都要到俞兴华家里去拜年,先后4次共送给他1万元“拜年钱”。包某在2004年至2006年春节,也先后3次送给俞兴华共0.6万元“拜年钱”。
就这样,俞兴华凭借钼铁矿矿长和留守组组长的职权,有送就收,2000元不嫌少,1万元不说多。6年间共计收受他人贿赂6.8万元人民币。
鲁立弟于1968年到钼铁矿当工人,1994年担任钼铁矿副矿长,2001年升任党委书记兼副矿长。1996年至2003年间,鲁立弟利用担任钼铁矿党委书记、副矿长、留守组副组长等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姚建明、陈某、车某等人所送的10.2万元人民币和500美元。其中,鲁立弟主动向姚建明索要了人民币3万元。
2000年下半年,钼铁矿原矿长助理潘某向鲁立弟 借款2万元,鲁立弟打算借给他。但又不愿自己掏腰包,便向受其分管的项目开发处处长姚建明索要了2万元人民币借给潘某。2004年2月。潘某向鲁立弟归还了2万元人民币,但鲁立弟并没有把这2万元还给姚建明,自己又凭空进账了2万元。对于此事,检察人员与鲁立弟有一段精彩的对话:
检察人员:“你既然对潘某讲。这钱是私人借的。为什么要姚建明拿钱?”
鲁立弟:“因为这个时候姚建明正在处置矿里的铜管设备,他手上有现金。”
检察人员:“姚建明手上有现金跟你私人借钱给潘某有什么联系?”
鲁立弟:“我当时只是想向姚建明借用这笔钱周转一下。”
检察人员:“既然是借用这笔钱周转一下,你后来有没有把钱还给姚建明?”
鲁立弟:“没有。我一开始只想借用这笔钱周转一下。但由于潘某借钱后一直没有还我,所以我心里也没有想过还钱给姚建明。过了几年后潘某把钱还给我了,我想既然姚建明这么长时间没有向我要过钱,也就不想把钱还给他了。”
检察人员:“你为什么向姚建明要钱或者说姚建明为什么会借给你钱’”
鲁立弟:“一是因为我分管姚建明这一块:二是因为我知道姚建明在处理铜管和仓库物资中隐匿了两笔钞票。其实我向他要钱,有点敲诈勒索的意思。”
这番对话赤裸裸地暴露出了鲁立弟的贪婪嘴脸和卑劣手法。
2000年底,鲁立弟因在余杭镇福田花园购买房子需交1万元定金。于是又故伎重演,再次开口向姚建明索要1万元人民币,姚建明虽然感到有点冤大头,但又不好得罪顶头上司,只好如数把钱送到了他的办公室。
现年60岁的蒋允中更为贪婪。她利用手中的财权,不但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款80万余元(个人实得24万余元),单独或伙同他人挪用公款129万元,还多次收受蔡某、车某、包某、叶光明所送的人民币共计7.4万元。有了金钱的润滑。蒋允中便在财务上给予关照。如杭州达奇铁合金有限公司是该公司总经理蔡某和钼铁矿合资开办的企业,蔡某占36.5%的股份。为了得到蒋允中在财务上的关照,1998年至2003年中秋节前夕和春节前夕,蔡某先后9次送给蒋允中“过节费”和“拜年费”共1.5万元。
胆大妄为
钼铁矿闭矿歇业后,虽然建立了留守组,原有的一些规章制度和财务制度渐渐松弛,财务状况极为混乱。留守人员挪用公款为别人垫资注册公司、用作出国保证金。甚至炒股,就像掏自家的钱包一样方便随意。
2003年8月,俞兴华姐姐俞某的儿子郑某要开一家电器公司,因缺少注册资金,俞某向俞兴华借款25万元。俞兴华就找到蒋允中说:“我外甥要开店,注册资金不够,要借25万元周转一下。”蒋允中表示同意。马上把钼铁矿的25万元保险返还款借给郑某,用作电器公司的注册资金。
2004年12月的一天,钼铁矿原副矿长胡林找到蒋允中说,他的儿子要出国深造。需要一笔保证金,请她帮一下忙。蒋允中当即表示同意,并征得俞兴华的同意后,便将小金库里的20万元存单转到了胡林的名下,用作他儿子的出国保证金。
蒋允中自恃是财务一把手,单独挪用公款更是恣意妄为。2002年12月,赵某因办公司缺少注册资金向蒋允中告借。蒋允中答应后就把钼铁矿小金库里的48万元公款转存到赵某在中富证券的资金账户内。尔后,赵某将这笔资金转至他公司的验资账号。
2004年6月19日,蒋允中私自将钼铁矿小金库里的36万元存单取现后分别在同年7月14日、10月27日投入杭州湖墅南路的一个证券营业部用于个人炒股投资。直至案发后,蒋允中才把这笔资金退出。
能捞就捞
2006年下半年,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杭州市另一家歇业企业的经济问题时觉察,国有企业歇业后的资产处置大有文章。他们举一反三,调阅了钼铁矿歇业后国有资产处置情况的档案,发现有部分资金去向不明,马上传讯了俞兴华、鲁立弟、蒋允中等人进行调查讯问。俞兴华首先供述了自己伙同他人私分公款48万余元的事实。随后,整个案情逐渐显山露水,9名案犯涉案金额共计200余万元。一个歇业企业竟然隐藏着人员如此之多、金额如此之大的经济犯罪问题,这实在值得有关部门深思和关注。
钼铁矿的留守人员大都存有一种补偿心理,俞兴华在悔过书中剖析自己的犯罪原因时写道,“从主观上分析,在自己即将完成历史使命的时候,思想上发生了可怕的变化,总感到自己担任企业领导近十年,辛辛苦苦、勤勤恳恳地为企业工作,最终却因企业闭矿歇业而被解除了劳动合同,成为下岗职工。这是自己想不到的。由于自己感到太吃亏、太委屈,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成为金钱的俘虏。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俞兴华、鲁立弟等人原来都是县级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由于企业歇业,一夜之间成了留守人员,基本工资只有700多元(2005年后增至1200元),这使他们产生了委屈和补偿心理,千方百计想在处置国有资产中捞点好处补偿一下,甚至把处置资产的机会当作他们最后的晚餐,以致胆大妄为、不计后果。俞兴华、蒋允中等人在私分48万余元公款的谋划中,俞兴华问:“这样做有没有问题?”蒋允中马上回说:“分掉就分掉了,有什么问题。”于是四人迅速地私分了这笔公款。
另一方面,9名案犯的经济犯罪问题大都发生在钼铁矿闭矿歇业前后,他们趁着闭矿歇业的混乱时期,在处置国有资产中浑水摸鱼、大捞好处,肆无忌惮地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有的领导干部明知下属在资产处置中隐匿瞒报、中饱私囊,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包庇纵容。甚至采取敲诈勒索的手法来达到利益均沾。2002年初。钼铁矿准备闭矿歇业之时,矿里就已经开始混乱。有一天,项目开发处处长姚建明找到副矿长兼党委书记鲁立弟汇报说:“大仓库里有批报废的设备和物资,已经管不了了,再这样下去要被别人偷掉,还不如我们自己处理掉。”鲁立弟当即表示同意。不久。他便以别人向他借钱和买房缺少定金为由,堂而皇之地向姚建明索要了3万元人民币。鲁立弟反思说:“我犯罪的主要原因是钼铁矿面临歇业、管理比较混乱,自己心理不平衡,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俞兴华也在悔过书中写道:“企业闭矿歇业这一非常时期为我擅自发放奖金提供了一定的条件。”企业歇业前后的混乱时期。客观上为一些心术不正者提供了违法犯罪的机会和条件。同时也容易使一些人产生能捞则捞、不捞白不捞的心理。钼铁矿歇业前从大账上投在保险公司的集体保险款,歇业后的保险返还款就乘机返还到了小金库的小账上。
此案向世人表明,在企业歇业前后必须严格清产核资,认真审计资产数额和财务账目。在处置国有资产中要建立和健全评估机制和财务制度,遏制歇业企业和受托的资产处置单位联手作案,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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