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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9日和9月26日,商务部分别发布第52号和第5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2013年8月,商务部发布第56号公告,依法认定相关公司更名事宜。2014年,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44号公告,调整了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2016年8月22日和9月26日,商务部发布第41号和第40号公告,决定将该反补贴措施和反倾销措施延长至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