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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台湾环保署依据《废弃物清理法》,宣布废弃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及空调为不易清除处理及长期不易腐化的一般废弃物。翌年3月起开始回收处理,废家电专业处理机构2000年1月起陆续建设完成并运营处理。法律规定了废家电的回收处理责任为生产商和进口商,要求责任方全部负担回收处理费用,为此成立了专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