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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质发[2018]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水利局,部内有关司局、直属事业单位:根据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精神和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