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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会计实务中一直是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确认的基础。权责发生制明确了要在“发生”时确认,而非在“收到或支付”时确认。但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企业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复杂,经营活动的不确定性增加,会计信息使用者要求企业提供更多的会计信息,特别是有关企业预期现金流动方面的信息。这些新的变化,对权责发生制会计模式提出了挑战。本文试图从权责发生制在会计处理中的应用出发,结合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比较,来分析它的局限性,从而对其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