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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办字[2019] 109号2019年8月12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相关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呼和浩特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落实《呼和浩特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和规范全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全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能源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