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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务科参谋小张最近忙得不可开交,一边是老兵复退、士官选改,哪一件也不敢掉以轻心;另一边要联系婚宴、筹备婚礼,千头万绪的事情要料理。不料,一件更让他头疼的事从天而降----一张房产证成了结婚的“拦路虎”!
原来,小张在距部队不远的世界公园小区买了一套90平米的新房,小张的父母卖掉了家里的一套老房子,资助他们60万,小张与未婚妻小李共同攒了5万,小李又从自己父母那里要了5万,全额买下了这套新房。然而在如何办理房产证上,出现了分歧。小张的父母要求在房产证上登记小张的名字,而小李希望登记为夫妻二人共有。小张夹在中间左右为难,成了“受气包”。“再这样纠结下去,我这婚估计都结不成了!”小张找到胡科长诉苦。
胡科长听了这件挠头事,也是无计可施,“得了,我带你去政治部找杨律师,让他给你支个招!”
杨律师听了小张的诉苦,安慰小张说,“这两年国家对婚姻法有了新的司法解释,年轻人购置婚房出现了一些产权归属方面的新情况,父母出资参与子女购房,婚前、婚后不一样;以夫妻关系或恋人关系去购房不一样;登记在谁名下,产权归属也不一样。年轻人有这些考虑很正常,理清楚就好了,总不能还没成家就闹分家不是?”杨律师告诉小张,房产登记可以约定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父母的出资可以是对一方的赠与,也可以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这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到世界公元小区的这套房子,考虑到小张父母的意愿,可以让小张与其父母签署一份约定,明确60万是对小张个人的赠与;考虑到小李的心愿,这套房除父母赠与外还有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房产证上两人共同署名,按份共有。
“这下两边都可以摆平了,还是杨律师的办法好!”小张一扫焦虑的心情,按杨律师的法子先后做通了父母和小李的思想工作,顺利办下了房产证。12月底,小张和小李的婚礼如期举行,还专门请了杨律师为他们证婚。
法律评点:
1.婚前合资购房署名是本案的关键。如果房产证登记为小张的名字,小张父母的60万就视为对小张个人的赠与,是小张的个人财产。房产证登记为两人的名字,如果没有事先约定,则小张父母的出资就视为对夫妻二人的共同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对购房出资份额有很明确约定的话,可以在房产证署名上按双方所占份额多少应按照各自出资比例计算,写明该房产为按份共有性质。
2.房屋产权登记一般系证明权利人的外部表现形态,但不是唯一凭证,双方当事人对权属出现争议时,应根据客观真实情况来综合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本案中,如果小张父母明示为小张一方或为双方新婚出资的,可认定为对小张一方或新婚夫妇双方的赠与。涉及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可由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解决,并做出明确的事先约定。
3.要防止婚房争议纠纷,关键是在出资购房时做好三件事:一是保留好出资证明,如资金来源何处、转账到何处等;二是无论房产登记在谁名下,最好在房产证共有性质一栏中标明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或者是个人所有;三是父母出资多少、给哪一方,可事先做出约定,免得事后无凭证,引发争议。
原来,小张在距部队不远的世界公园小区买了一套90平米的新房,小张的父母卖掉了家里的一套老房子,资助他们60万,小张与未婚妻小李共同攒了5万,小李又从自己父母那里要了5万,全额买下了这套新房。然而在如何办理房产证上,出现了分歧。小张的父母要求在房产证上登记小张的名字,而小李希望登记为夫妻二人共有。小张夹在中间左右为难,成了“受气包”。“再这样纠结下去,我这婚估计都结不成了!”小张找到胡科长诉苦。
胡科长听了这件挠头事,也是无计可施,“得了,我带你去政治部找杨律师,让他给你支个招!”
杨律师听了小张的诉苦,安慰小张说,“这两年国家对婚姻法有了新的司法解释,年轻人购置婚房出现了一些产权归属方面的新情况,父母出资参与子女购房,婚前、婚后不一样;以夫妻关系或恋人关系去购房不一样;登记在谁名下,产权归属也不一样。年轻人有这些考虑很正常,理清楚就好了,总不能还没成家就闹分家不是?”杨律师告诉小张,房产登记可以约定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父母的出资可以是对一方的赠与,也可以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这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到世界公元小区的这套房子,考虑到小张父母的意愿,可以让小张与其父母签署一份约定,明确60万是对小张个人的赠与;考虑到小李的心愿,这套房除父母赠与外还有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房产证上两人共同署名,按份共有。
“这下两边都可以摆平了,还是杨律师的办法好!”小张一扫焦虑的心情,按杨律师的法子先后做通了父母和小李的思想工作,顺利办下了房产证。12月底,小张和小李的婚礼如期举行,还专门请了杨律师为他们证婚。
法律评点:
1.婚前合资购房署名是本案的关键。如果房产证登记为小张的名字,小张父母的60万就视为对小张个人的赠与,是小张的个人财产。房产证登记为两人的名字,如果没有事先约定,则小张父母的出资就视为对夫妻二人的共同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对购房出资份额有很明确约定的话,可以在房产证署名上按双方所占份额多少应按照各自出资比例计算,写明该房产为按份共有性质。
2.房屋产权登记一般系证明权利人的外部表现形态,但不是唯一凭证,双方当事人对权属出现争议时,应根据客观真实情况来综合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本案中,如果小张父母明示为小张一方或为双方新婚出资的,可认定为对小张一方或新婚夫妇双方的赠与。涉及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可由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解决,并做出明确的事先约定。
3.要防止婚房争议纠纷,关键是在出资购房时做好三件事:一是保留好出资证明,如资金来源何处、转账到何处等;二是无论房产登记在谁名下,最好在房产证共有性质一栏中标明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或者是个人所有;三是父母出资多少、给哪一方,可事先做出约定,免得事后无凭证,引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