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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税收因其所具有的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职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税收部门,应当力于构建和谐的税收环境,正确处理好税收与经济、管理与服务、收入与执法等多方面的关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