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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宁政发[2007]18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苏政发[2007]57号)的文件精神,第二次土地调查将于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展开。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南京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