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理生气”:一种心性论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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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朱熹讲“理生气”,但不赞同解读为如同“母生子”,而是以孟子所谓浩然之气“配义与道”“集义所生”,从心性论的角度加以解读。清代刘源渌、吴廷栋阐发这样的解读。与此相类似,现代学者唐君毅从人的道德生活入手进行解读,牟宗三又用孟子所谓浩然之气进行解读,最后把朱熹“理生气”解读为“气之依理而生,依理而行”,或“依傍这理而气始有合度之生化”。冯友兰晚年的《中国哲学史新编》,虽然没有对朱熹的“理生气”作出解读,但非常强调“气和理的关系是‘依傍’”。至此,朱熹的“理生气”已经被解读为“依傍理而有气”,并得到合理的解释,而成为定论。
  〔关键词〕朱熹;理生气;刘源渌;吴廷栋;唐君毅;牟宗三
  〔中图分类号〕B24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7)03-0118-08
  《中国哲学史》2016年第3期登载沈顺福所撰《论朱熹的“理生气”》,以为“朱熹之理不可能生氣。或者说,朱熹不可能有‘理生气’的观念”,但又认为,理气关系“绝不会为经验性的母子关系,即,理不可能生气”。这里有两个问题不可混淆:其一,朱熹是否说过“理生气”;其二,“理生气”是否只如同“母生子”。前一个问题是史料问题,后一个是对“理生气”的解读问题。前一个问题,陈来作过论证。①朱熹是否说过“理生气”?王力的座右铭是其研究生导师赵元任的批语“说有易,说无难”。〔1〕无论如何,至少有一事实,宋刻本《元公周先生濂溪集》、明代胡广《性理大全》、吕柟《朱子抄释》等都认为朱熹说过“理生气”。后一个问题比较复杂。的确有人把朱熹的“理生气”解读为如同“母生子”,但大多数学者反对这种解读。清代刘源渌、吴廷栋以孟子所言浩然之气“集义所生”解读“理生气”,现代学者牟宗三也认为孟子所言浩然之气“配义与道,集义所生,则以理生气之意甚显”。这种从心性论角度对于朱熹“理生气”的解读,或许可以开出新的研究思路。
  一、“理生气”与“母生子”
  朱熹讲“理生气”,与他将周敦颐的“太极”释为“理”相关。周敦颐讲“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朱熹则说:“太极生阴阳,理生气也。阴阳既生,则太极在其中,理复在气之内也。”〔2〕朱熹讲“理生气”,但“理”如何生“气”?
  宋淳熙十五年(1188年),朱熹与林黄中论《易》《西铭》。朱熹认为,林黄中把太极、两仪、四象、八卦的关系看成是“太极包两仪,两仪包四象,四象包八卦”,这一看法“与圣人所谓‘生’者意思不同”。对此,林黄中说:“惟其包之,是以能生之。包之与生,实一义尔。”朱熹则说:“包,如人之怀子,子在母中;生,如人之生子,子在母外。恐不同也。”〔3〕显然,朱熹不赞同把“太极生阴阳”或“理生气”解读为如同“母生子”。
  ①牟宗三说:“即老子‘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亦不是说万物从‘无’生出来,一如母之生子。”牟宗三:《心体与性体》(上),长春:吉林出版集团,2013年,338页。又据《朱子语类》袭盖卿甲寅(1194年)所闻,云:“‘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此如母生子,子在母外之义。若两仪五行,却是子在母内。”曰:“是如此。阴阳、五行、万物各有一太极。”〔4〕朱熹认为,母生子,子在母外,而“太极生阴阳”或“理生气”,则太极在阴阳内,或理在气内,所以,“太极生阴阳”或“理生气”不同于“母生子”。
  元代的吴澄重申朱熹对“理生气”不同于“母生子”的说明。他说:“《系辞传》‘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此是说卦画。周子因夫子之言而推广之以说造化。言卦画,则生者生在外,有两仪时未有四象,有四象时未有八卦。朱子谓‘生如母之生子,子在母外’,是也。言造化,则生者只是具于其中,五行即是阴阳,故曰‘五行一阴阳’。……朱子又言:‘生阴生阳之‘生’,犹曰为阴为阳云尔,非是生出在外。’惟朱子能晓得《太极图说》之‘生’字与《易·系辞》之‘生’字不同。”〔5〕在吴澄看来,《系辞传》的“生”如“母之生子”,而周敦颐《太极图说》的“生”则不同于“母之生子”。稍后的许谦还明确指出:“太极、阴阳、五行之生,非果如母之生子,而母子各具其形也。太极生阴阳,而太极即具阴阳之中;阴阳生五行,而太极阴阳又具五行之中。安能相离也?”〔6〕
  既然在朱熹那里,“理生气”不同于“母生子”,那么,又有谁会把朱熹的“理生气”解读为如同“母生子”呢?明代王廷相反对朱熹所谓“理生气”。他说:“理载于气,非能始气也。世儒谓‘理能生气’,即老氏道生天地矣。”〔7〕这只是把朱熹的“理生气”解读为老子的道生天地。当然,在老子那里,“道”为天地母,道生天地,如同“母生子”。①在这个意义上说,把朱熹的“理生气”解读为老子的道生天地,已经蕴含了如同“母生子”之意。刘宗周对“理生气”多有批评。他说:“理即是气之理,断然不在气先,不在气外。”〔8〕又说:“理只是气之理,有是气方有是理,非理能生气也。”〔9〕他还说:“天地之间,一气而已,非有理而后有气,乃气立而理因之寓也。就形下之中而指其形而上者,不得不推高一层以立至尊之位,故谓之太极;而实本无太极之可言,所谓‘无极而太极’也。使实有是太极之理,为此气从出之母,则亦一物而已,又何以生生不息,妙万物而无穷乎?”〔10〕认为在朱熹那里,“太极之理为此气从出之母”,实际上就是把朱熹的“理生气”解读“母生子”。
  在现代朱熹哲学研究中,陈钟凡于1931年发表的《〈两宋思想述评〉(七):第十二章“朱熹之综合学说”》引述朱熹所言“太极生阴阳,理生气也。阴阳既生,则太极在其中,理复在气之内也”,指出“是理为根本,气由理生”〔11〕,并且注曰:“理何以生气,熹以动静言之。《全书》四十九曰:‘当初元无一物,只有此理。有此理便令动而生阳,静而生阴。静极复动,动极复静,循环流转,其实理无穷,气亦与之无穷。自有天地,便有这事物在这里流转。’此其说明由理生气之理由也。特当初元无一物之前,此理何所附,则熹未尝言也。”〔12〕同年,蔡尚思所撰《中国学术大纲》在论及周敦颐的心性理气时引周敦颐曰“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并引朱熹释之曰“太极生阴阳,理生气也。阴阳既生,则太极在其中,理复在气之内也”,指出:“是周濂溪以太极言理矣。”〔13〕   1934年出版的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把朱熹的“理”和“气”诠释为古希腊哲学的“形式”和“材质”,后来又诠释为西方新实在论的“共相”和“殊相”;把朱熹所谓“理先气后”诠释为“逻辑在先”,但没有直接对朱熹的“理生气”作出解读。
  1936年,唐君毅先后发表《论中西哲学问题之不同》和《论中西哲学中本体观念之一种变迁》,其中对朱子的“理”作了讨论,并反对把“理”诠释为西方新实在论的“共相”。对于朱子所言“凡天下之物,莫不有理”,“理先于气。气生于理”,唐君毅说:“从表面看去,朱子之所谓理,颇与新实在论者之所谓共相(Universals)相同。但是我们看朱子,一方面说物各有理,一方面又说万物只是一理。所以他一方说‘一物一太极’(太极即是理),一方又说‘统体一太极’。我们说一物一理之理是共相,还说得通;说万物之统体是一共相,则朱子曾说,理为‘包括乾坤,提挈造化,无远不周,无微不到’,理若是抽象之共相,如何能有此作用?”为此,他说:“在我看来,朱子之理只是一形容万象之交遍融摄的原则,因为万象处处都息息相关,所以交遍融摄的意味,在每一物均表现得出,因此才说‘一物一太极’,前所引‘包括乾坤,提挈造化,无远不周,无微不到’,正当作如是解释,‘理生气’,亦当作是解。”〔14〕又说:“宋代理学一方面可谓集大成于朱晦庵,但是关于纯粹形而上学之讨论,亦以朱晦庵为最多;明道、伊川的理在宇宙中的地位亦愈高;‘理生气’的说法也正式成立。”〔15〕
  1947年,唐君毅发表《朱子理气关系论疏释(一名朱子道德形上学之进路)》,反对冯友兰所谓“逻辑在先”。其中还说:“物直接由气而生,非直接由理而生,只有理不能直接生物,……然理虽非直接生物者,而气之生物则本于理为必有气以实现之之理。此之谓‘理生气’。理生气乃生物。故理为真正之生物之本。故曰生理,生生不息之理。”〔16〕
  1954年,牟宗三发表《世界有穷愿无穷》,其中“六、文化所以悠久之超越原则:以理生气”,对朱子所谓“理生气”多有发挥,指出:“中国文化是在‘以理生气’之原则下进行,故知文化所以悠久之道。此即‘世界有窮愿无穷’‘维天之命,于穆不已’。先由生命之凸出逆回来而呈露‘无我无人之法体,统天先天之悲愿’,故能‘以理生气’,引生无尽的未来,而决然主张文化不断也。故文化不断之超越原则即是由悲愿无尽所成之‘以理生气’。”〔17〕
  1960年,侯外庐主编的《中国思想通史》(第四卷下册)出版。该书认为,在朱熹那里,“‘理’是先于物质存在的实体,是产生万物的神秘的根源”,同时还引《周子全书》卷一“集说”朱熹所言“太极生阴阳,理生气也。阴阳既生,则太极在其中,理复在气之内也”,指出:“这里明白地规定出‘理生气’的唯心主义命题,堵塞了一切作二元论误解的道路。”而且还认为,朱熹讲“理生气”“理在气先”,表明“‘理’是永恒的本体,它不随‘山河大地’即物质世界的变化而变化,它是永恒地在那里独存。……‘理’是先验的、第一性的”。〔18〕稍后,1961年4月11日,上海《文汇报》发表署名“武仁”的文章《研究朱熹哲学的几个问题》,指出:“朱熹自己也很难贯彻他的‘天下未有无理之气,亦未有无气之理’的思想,因此他在实际上又必得承认‘理’在‘气’先,而且不仅是逻辑上在先,时间上也须在先,所以他说:‘太极生阴阳,理生气。’这里所言‘生’是‘产生’的‘生’,不是指逻辑先后,而是指时间先后,因为是与宇宙构成对比起来讲的。”〔19〕显然,这里已经接近于把朱熹“理生气”解读为如同“母生子”。汤一介在《学术月刊》1963年第1期上发表的《略论王弼与魏晋玄学》中指出:“王弼‘以无为本’的立论是:‘天下之物,皆以有为生;有之所始,以无为本。将欲全有,必反于无也。’这是对《老子》‘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的注解。在《老子》书中,‘有生于无’还是讲的宇宙构成问题,‘有’和‘无’的关系是一个生另一个的关系,如母生子。”并且还认为,王弼的“有”和“无”的关系“颇似朱熹的‘气’和‘理’的关系,不是哪一个生另一个,而是哪一个是基本的一面。但是,主张抽象概念是基本的一面的哲学家,往往也不得不承认抽象概念在时间上也先于具体事物而存在”。又有脚注:“参见作者另文‘研究朱熹哲学的几个问题’,载《文汇报》1961年4月11日。”(汤一介:《略论王弼与魏晋玄学》,《学术月刊》1963年第1期,18页)
  此后,1966年出版的唐君毅《中国哲学原论·导论篇》,不仅对早年《朱子理气关系论疏释》一文作了肯定,指出:“该文于理先气后之说明,则首取证于人之道德生活中,恒是先知一当然之理,而后志气随之,以证理之呈现于先,气之随从于后。……由此以言万物之生,自亦当是有生生之理为导于先,乃有生生之事生生之气,随之于后,故此先后乃形而上之先后云云。该文虽语有未莹洁,然迄今二十年,吾仍持旧日之见。”〔20〕而且还说:“朱子所谓理先气后,初唯是形而上之先后,非逻辑上之先后;而吾人亦复当首在道德生活中,人之志气,随其所知之当然之理而起处,先有所取证,进以观彼万物之生生,皆是以上一层次之生生之理为导于先,生生之事、生生之气,随之于后。”〔21〕在此基础上,唐君毅对朱熹“理生气”作了讨论。他明确反对把“理生气”解读为如同“母生子”,认为如果把朱子的“理生气”说成是如“母之生子”,那么“此理之义中,既不包涵气之义,亦不能生气”。为此,他说:“然吾人如视理原不离于气,则此理之生气,即气之依理而生,依理而行,如人之依道路而自有其‘行走’;则理之生气之义,即不难解。如方气为阴,而依此理之动,则有阳之气生;方气为阳,而依理之静,则有阴之气生。即皆依理而生气之事也。”〔22〕由此可见,唐君毅把“理生气”解读为“气之依理而生,依理而行”。
  1968-1969年出版的牟宗三《心体与性体》在解读朱熹“理生气”上,与唐君毅一致,指出:“‘理生气’不是从理中生出气来,只是依傍这理而气始有合度之生化。”〔23〕还说:“所谓‘生’当然不是气存在地从理生出来之意,而是依理而可以引发心气之变化。此当然亦不是心神理是一之实体之立体直贯的创生。”〔24〕至于刘宗周把朱熹“理生气”解读为“太极之理为此气从出之母”,牟宗三认为,这是“误解‘理生气’之说”。他还说:“无论朱子之体会太极为‘只是理’,或是濂溪之体会为心神理是一,皆不是说气从理生出来,一如母之生子。……凡此皆当善会生字之意,无人作如此滞碍之解也。若如此滞碍,则凡内圣之学言‘本’者皆成不可能之辞矣。而《中庸》言‘生物不测’,亦岂是万物从道生出来,一如母之生子耶?”〔25〕显然,牟宗三反对以“母之生子”解读朱熹的“理生气”。   既然朱熹本人反对把“理生气”解读为“母之生子”,而且多数学者也有说明,那么,为什么还需要有各种长篇大论在此费言呢?
  二、“理生气”与浩然之气“集义所生”
  其实,在朱熹那里,“理”与“气”不只是属于宇宙本体,不只是属于冯友兰所谓“形式”和“材质”,或“共相”和“殊相”,而且还属于心性本体,所谓“性即理”〔26〕,“心者,气之精爽”〔27〕,是人的道德生活之根本。朱熹最为重要的著作《四书章句集注》论及理气,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孟子集注》曰:“人物之生,同得天地之理以为性,同得天地之气以为形;其不同者,独人于其间得形气之正,而能有以全其性,为少异耳。虽曰少异,然人物之所以分,实在于此。”〔28〕《中庸章句》曰:“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犹命令也。于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赋之理,以为健顺五常之德,所谓性也。”〔29〕此言人之心性本体源自宇宙本体。其二,《孟子集注》注孟子言“浩然之气”:“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对此,朱熹说:“盖天地之正气,而人得以生者,其体段本如是也。惟其自反而缩,则得其所养;而又无所作为以害之,则其本体不亏而充塞无间矣。……人能养成此气,则其气合乎义道而为之助,使其行之勇决,无所疑惮;若无此气,则其一时所为虽未必不出于道义,然其体有所不充,则亦不免于疑惧,而不足以有为矣。”〔30〕此言浩然之气“配义与道”,“集义所生”。
  朱熹《孟子集注》对孟子浩然之气“配义与道”“集义所生”的解读,在《孟子或问》中又作进一步解释:“道,体也。义,用也。二者皆理也,形而上者也。气也者,器也,形而下者也。以本体言之,则有是理,然后有是气,而理之所以行,又必因气以为质也。以人言之,则必明道集义,然后能生浩然之气,而义与道也,又因是气而后得以行焉。盖三者虽有上下体用之殊,然其浑合而无间也乃如此。苟为不知所以养焉,而有以害之,則理自理,气自气,其浩然而充者,且为慊然之馁矣。或略知道气之为贵,而欲恃之以有为,亦且散漫萧索而不能以自振矣。……而吾所谓有理然后有气,故必明道集义,然后能生浩然之气者,亦详且明矣。”〔31〕也就是说,懂得了浩然之气“配义与道”“集义所生”,就能明白朱熹所谓“有理然后有气”,也就是明白“理生气”。这实际上是从心性论的角度解读“理生气”。
  据《朱子语类》载,或问:“人有生之初,理与气本俱有。后来欲动情流,既失其理,而遂丧其气。集义,则可以复其性而气自全。”曰:“人只怕人说气不是本来有底,须要说人生有此气。孟子只说‘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又说‘是集义所生者’,自不必添头上一截说。……某直敢说,人生时无浩然之气,只是有那气质昏浊颓塌之气。这浩然之气,方是养得恁地。孟子只谓此是‘集义所生’,未须别说。若只管谓气与道义,皆是我本来有底,少间要行一步,既怕失了道义,又怕失了气。”〔32〕这里认为人生之初“无浩然之气”。但《朱子语类》又载,问:“此气是当初禀得天地底来,便自浩然,抑是后来集义方生?”曰:“本是浩然,被人自少时坏了,今当集义方能生。”〔33〕这里又认为人生之初所禀之气,“本是浩然”。但无论如何,朱熹都认为,浩然之气为“集义所生”。
  清代刘源渌(1619-1700),字昆右,号直斋,山东安丘人。据《清史列传》记载:“源渌入国朝后,伏处海滨,购经史及宋儒书,日夜读之,尤笃好朱子书,反复推究四十余年。葺朱子祠于东郭,祭必致其诚。与弟子讲论,每至夜分,有所得,辄札记,积数万言,而大要归于主敬、集义。其论主敬,以戒惧慎独为始,而归之于参前倚衡;论集义,以致知格物为先,而极之于不获其身,不见其人。……著有《近思续录》四卷、《读书日记》四卷、《冷语》三卷。”〔34〕
  刘源渌赞同朱熹讲理气不离不杂。他说:“气与理不相离者也。理,形而上;气,形而下。虽是二物,而体用不能相离,所谓一而二,二而一者也。”〔35〕但是,他又强调“以理为主”,说:“天地之间,但以理为主,理不与天地同成坏。”〔36〕因此,他还说:“天地之间,一理而已。气者,理之所生也。理为母,气为子。”〔37〕显然,他讲“气者,理之所生”,与朱熹讲“理生气”一致的,而且,他还把“气者,理之所生”解读为如同“母生子”。他还说:“天道流行而气生焉。有生则有灭,一聚一散而气尽矣。其所以生生不息者,乃根于理而日生者耳。”〔38〕然而,他又说:“理不离气而不杂气,理为主宰,而气听命焉,气自理出也。自理出者,浩然之直气,配乎道义者也。自形气生者,阴浊胜而害乎道义者也。故倚气而行,亦有暗合道义者,毕竟气为主耳不如理为主者其气清正而无过不及也。”〔39〕显然,刘源渌在把理气关系解读为如同“母生子”的同时,又讲浩然之气为“自理出者”。如果就宇宙本体而言,把理气关系解读为如同“母生子”,那是朱熹所不赞同的。但是,就人的心性本体而言,刘源渌认为浩然之气为“自理出者”,如果在这个意义上讲“理为母,气为子”,那么这与朱熹所谓浩然之气“集义所生”意义上的“理生气”,应当是一致的。
  晚清的吴廷栋(1793-1873),字彦甫,号竹如,安徽霍山人。同治初年,召授大理寺卿,擢刑部侍郎。“少好宋儒之学”,“湛深宋五子书,尤服膺朱子”。晚号拙修,著述《拙修集》等。徐世昌《清儒学案》称:“拙修恪守程、朱,信道弥笃,……同治中兴,与艮峰(倭仁)、强斋(李棠阶)同心献替,忧盛危明,音谐笙磬,洵为不负所学矣。”〔40〕
  与吴廷栋同时的方潜,原名士超,字鲁生,桐城人。晚年,将所著《心述》与吴廷栋讨论,“往复贻书十余次,乃舍其旧学,著《性述》一篇”。吴廷栋见此,“欣然为书告倭文端曰:‘学子中挽回此一人,亦大幸也。’”〔41〕
  在《与方鲁生上舍论学书(三)》中,吴廷栋就方潜对朱熹“理先气后”的质疑提出反驳。他说:“窃谓有气便有理,理气原不相离,固不可划分理气为二,以为先后。然以理为气主言之,则理如将帅,气如徒卒,而太极生两仪,浩然之气是集义所生,非所谓理先于气乎?”〔42〕显然,这里用孟子所谓浩然之气是“集义所生”论证太极生两仪,理先于气,以及“理生气”。这与刘源渌可谓如出一辙,也是从心性本体的角度对于朱熹“理生气”的论证。   吴廷栋的同道倭仁倭仁(1804-1871),字艮斋,又字艮峰,乌齐格里氏,蒙古正红旗人,河南开封驻防。道光九年(1829年)进士,官至文华殿大学士。谥号文端。为学“以朱子为归”,有《倭文端公遗书》行于世。徐世昌《清儒学案》称:“文端笃守程、朱,以省察克治为要,不为新奇可喜之论,而自抒心得,言约意深。晚遭隆遇,朝士归依,维持风气者数十年,道光以来一儒宗也。”(徐世昌等:《清儒学案》[第7册]卷一百六十五《艮峰学案》,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6377页),对吴廷栋的观点作了发挥,指出:“文清(薛瑄)云:‘理只在气中,不可分先后,如太极动而生阳,动前便是静,静便是气,岂可说理先气后?’竹如(吴廷栋)云:‘理气不相离,固不可划分为二,以为先后。然以理为气主言之,则理为将帅,气为卒徒,而太极生两仪,浩然之气是集义所生,非所谓理先气后乎?’窃意就浑沦处看,固无次序可言;就分析处说,自有后先可指。二说可参观也。……集义亦有气在,特集义后,气始浩然耳。”〔43〕
  如前所述,唐君毅于1947年发表的《朱子理气关系论疏释》,“首取证于人之道德生活中,恒是先知一当然之理,而后志气随之,以证理之呈现于先,气之随从于后”,并以此解读朱熹的“理生气”。牟宗三于1954年发表的《世界有穷愿无穷》,不仅推崇朱熹的“理生气”,而且还说:“儒家重德性,重仁义之心,此由孔子已开辟出。孟子承之言性善,则仁义之心尤彰著。其‘由此德性之心理生气’一义,则见之于养浩然之气。‘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行有不慊于心,则馁矣。’此固言其刚大,然配义与道,集义所生,则以理生气之意甚显。理能生气,则引生无尽未来而不断灭。自然之气有尽,而心愿之理无尽,故其引生亦无尽也。后来宋明儒者承之而讲说尤密,阐发尤多。涵养,察识,居敬以及致良知,俱是旨在透露本源,以理生气。”〔44〕显然,与清人刘源渌、吴廷栋一样,牟宗三也用孟子所谓浩然之气解读朱熹的“理生气”。
  由此可见,在朱熹宇宙本体论中难以得到直接解释的“理生气”,从心性论的角度,用孟子所谓浩然之气“配义与道”“集义所生”,则容易得到解读。问题是,这样的解读是否具有合理性?
  三、由心性本体解读宇宙本体
  应当说,朱熹的哲学体系是一个融心性本体在内的宇宙本体。他于乾道五年己丑(1169年,朱熹40岁)对自己的所谓“中和旧说”产生了怀疑,于是“复取程氏书,虚心平气而徐读之,未及数行,冻解冰释,然后知情性之本然、圣贤之微旨,其平正明白乃如此”。〔45〕随后,朱熹撰《已发未发说》,后又修订成《与湖南诸公论中和第一书》,阐发他对于《中庸》“未发”“已发”的心性本体论。与此同时,朱熹开始对于周敦颐《太极图》和《太极图说》的系统研究,建构宇宙本体论。
  因此,在朱熹那里,宇宙本体与心性本体是统一的:一方面用宇宙本体推演出心性本体,另一方面又用心性本体解读宇宙本体。换言之,朱熹的宇宙本体论并不完全是直接研究宇宙而获得的,更多的是通过对心性本体的进一步解说而来的。这在朱熹《中庸章句》对《中庸》首章的诠释中非常明显。对于《中庸》所言“天命之谓性”,朱熹说:“性,即理也。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犹命令也。于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赋之理,以为健顺五常之德,所谓性也。”〔46〕这是用宇宙本体推演出心性本体。然而对于《中庸》所言“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朱熹却说:“盖天地万物本吾一体,吾之心正,则天地之心亦正矣,吾之气顺,则天地之气亦顺矣。故其效验至于如此。”〔47〕这是由心性本体解读宇宙本体。正因为如此,阐述朱熹哲学思想,不仅要从宇宙本体推演出心性本体,而且还要由心性本体解读宇宙本体。
  “理”“气”是朱熹宇宙本体论的基本概念,学术界多以此推出人的“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又推出“性”与“心”,以及“情”。但是,“理”“气”概念则往往要通过对于“性”“心”的讨论才能得到解说。在朱熹那里,“理”是善的。他说:“太极只是个极好至善底道理。”〔48〕又说:“这个理在天地间时,只是善,无有不善者。”〔49〕但要证明宇宙本体之“理”是善的,只能通过对朱熹的性善论的解读。他说:“性即理也。当然之理,无有不善者。”〔50〕他还注“孟子道性善”而引程颐所言:“性即理也。天下之理,原其所自,未有不善。”〔51〕又注“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而引程颐所言:“此言气质之性,非言性之本也。若言其本,则性即是理,理无不善,孟子之言性善是也。”〔52〕由此可见,要解释朱熹所谓“理先气后”“理生气”之类的宇宙本体论问题,只能通过对于心性论的讨论。
  如前所述,在现代朱熹哲学研究中,陈钟凡较早注意到朱熹讲“理生气”,并试图对此作出解读,但他认为,朱熹并没有说清楚在“理生气”之前,“理何所附”。显然,这是就朱熹宇宙本体论本身讨论“理生气”,因而没有答案。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把朱熹的“理”和“气”诠释为“形式”和“材质”,后来又诠释为“共相”和“殊相”,试图用西方宇宙本体论概念解释朱熹宇宙本体论,因而对朱熹的“理先气后”只能作出“逻辑在先”的解读,而对“理生气”则无法作出解读,因为在朱熹那里,宇宙本体“依事实言,则有理即有气,所谓‘动静无端,阴阳无始’”。〔53〕对此,唐君毅说:“所谓理生气之理,若指一物之形式之理,此气指其质料,‘生’指一前提之涵蕴结论,而可生出结论之生:则此形式之理之有,实不涵蕴质料之有,此理自不能生气。若谓理之生气,有如包涵某物考,将其中之物生出,如母之生子,而吾人又将理视为在气上一层面之形而上之理,则此理之义中,既不包涵气之义,亦不能生气,如石女腹中无子,不能生子。”〔54〕也就是说,就朱熹宇宙本体论本身而言,把“理”和“气”诠释为“形式”和“材质”是无法解读“理生气”的。
  朱熹虽然没有就宇宙本体论本身给出“理”如何生“气”的答案,但却通过孟子所谓浩然之气“配义与道”“集义所生”,从心性论的角度解读“理生气”,并在后來得到清人刘源渌、吴廷栋的阐发。唐君毅则人之道德生活出发解读“理生气”,牟宗三又用孟子所谓浩然之气进行解读,最后把朱熹“理生气”解读为“气之依理而生,依理而行”,或“依傍这理而气始有合度之生化”。   冯友兰晚年完成的《中国哲学史新编》,虽然没有对朱熹的“理生气”作出解读,但非常强调“气和理的关系是‘依傍’”。〔55〕他说:“太极是不动的,但其中有动之理,既有动之理,就有气‘依傍’它。‘依傍’动之理的气就是阳气,太极中也有静之理,既有静之理,就有气‘依傍’它,‘依傍’静之理的气就是阴。”〔56〕至此,朱熹的“理生气”已经被解读为“依傍理而有气”,并得到合理的解释,而成为定论。因此不能说“朱熹不可能有‘理生气’的观念”,当然,也不应该会有人把朱熹的“理生气”理解为“经验性的母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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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颜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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