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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监督所是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我省有关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精神,经省政府《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1]46号)和省编委《关于成立陕西省卫生监督所的批复》(陕编办发[2001]99号)文件批准,于2001年9月25日挂牌成立的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机构,具体承担卫生监督执法职能,依法对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化妆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是全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