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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原则(客观性,谨慎性,配比,权责发生则等原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企业当期发生的费用(如修理费,广告宣传费,利息支出,技术开发费,存货盘亏,坏帐损失等)应当计入当期产品生产(或商品经营)成本或期间费用,但有的企业却将部分应该计入当期的费用计入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类会计科目,使得企业当期损益不实;有的企业待摊费用不及时足额摊销,而是长期挂帐,将本属于期间费用的支出列作资产,企业通过将费用资产化,虚增了企业资产和所有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