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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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精神,全力打造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完成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努力改善全区环境质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國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系统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力指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深刻领会生态兴则文明兴。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
  深刻领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建设生态文明就是造福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深刻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生态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必须坚持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平衡和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深刻领会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文明建设同每个人息息相关。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深刻领会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生态环境是统一的有机整体。必须按照系统工程的思路,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着力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
  深刻领会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必须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深刻领会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美丽中国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必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民自觉行动。
  深刻领会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内容。必须同舟共济、共同努力,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推动全球生态环境治理,建设清洁美丽世界。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指南、行动纲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是推进我区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的根本遵循,必须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教育广大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主动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加快谱写美丽中国的宁夏篇章。
  深刻认识全区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高度,认识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优美”作为今后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之一,将生态立区战略确立为“三大战略”之一,努力打造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进展顺利,生态立区战略迈出坚实步伐。
  同时,我区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生态环保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挑战,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政治站位、责任落实还不到位,绿色发展的动力和能力不够强;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倚重倚能的产业结构尚未得到有效转变,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大;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恶臭扰民、生态破坏等问题时有发生,环境风险隐患逐步凸显。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全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
  十九大报告提出“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已经成为全党和全社会的共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了重要部署,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进军号令,开启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新征程。宁夏地域面积小,但生态地位重要,是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承担着维护西北乃至全国生态安全的重要使命。深刻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的重大战略判断,必须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行动”,紧盯目标,铁腕治污,全民动员,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宁夏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主动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切实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重大政策措施。
  落实党政主体责任。地方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自治区、市、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调查研究、决策部署,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协调沟通,建立推进工作机制,促进本实施意见落实。   强化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结合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实际,重新修订《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完善责任清单。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领域的污染减排、监督管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2019年起,各市、县(区)及区直有关部门要制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健全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全面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全面推进自治区级环境保护督察,加强中央和自治区两级督察衔接联动,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完善督察、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机制,加强督察队伍能力建设,完善相关机制和配套措施,逐步健全自治区级环境保护督察体系,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督察效能。
  强化考核问责。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按照年度目标对本实施意见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管理使用、评先择优、污染防治相关奖补资金分配挂钩。按照时间步骤相关要求,对落实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不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完成目标任务排名靠后的由自治区政府领导约谈或按相关程序启动问责。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市、县(区)落实本实施意见的监督检查,定期调度、分析、通报。2020年,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终期考核结果,对未通过考核、问题突出的,首先要问责第一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自治区将组织专项督察,综合运用约谈、限批、问责等手段,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导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终身追究责任。各市要建立本实施意见具体工程、项目动态跟踪机制,及时解决本实施意见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各市、县(区)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报送目标任务推进情况。同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量化问责机制,对各级各类环保督察、执法检查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累积达到一定数量,未完成各级各类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的,按累积数量逐级问责分管负责人、党政主要负责人。
  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区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1%,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2%;黄河流域宁夏段15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在73.3%以上,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稳定“長制久清”;四项主要污染物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15.8%,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全国“一张图”管理,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年度目标。2018年年底前,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打响,各项重点任务全部启动,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并运行,重点任务落实细化方案、考核细则等措施全部制定并实施,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对未达到相关目标要求的,采取约谈、诫勉、谈话提醒等形式,督促责任单位查找薄弱环节,实施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在最短时间内补齐工作短板,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基础。
  2019年年底前,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重大进展,各地各责任单位精心组织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可量化的重点任务进度达到总任务量60%以上,明确需要建立完善的生态环保制度机制全部进入最终审定阶段,一些要取得试点经验,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开展攻坚战中期评估,及时跟进各市、县(区)任务完成情况,对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责令采取强化攻坚措施,视情启动问责程序。
  2020年11月底前,圆满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全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确立,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坚持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切实做好攻坚战终期考核验收,全面总结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经验教训,严肃追责问责。
  基本原则。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坚持目标需求、问题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为导向,抓紧解决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深化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与考核,用环境质量改善良好成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为重点,着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标改善,坚决打赢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
  坚持改革创新、协同发力。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兼顾、系统谋划,强化协调、整合力量,区域协作、条块结合,严格环境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和能力保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执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推进突出环境问题解决为重点,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规范为主线,紧盯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不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倒逼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坚持全民参与、合力攻坚。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企业主动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合力攻坚的良好局面。
  扎实有效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打造沿黄生态经济带为抓手,坚持节约优先,加强源头控制,整合工业园区,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全面节约能源资源,引导公众绿色生活,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推动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年底前,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严禁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重点污染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到2020年,全区落后产能应退尽退,钢铁、电解铝建成产能分别控制在700万吨和192万吨以内。逐步改变倚重倚能经济结构,鼓励企业采用高新技术、节能低碳环保技术和先进工艺,发布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推进实施一批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重点技术改造升级项目,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发展。
  加快工业园区整合优化。按照“一县一园区”的总体要求,以优化开发区布局、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为抓手,建立产业转移指导目录、开发区限制发展产业目录,促进园区产业集群发展、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带动全区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到2020年,各开发区主导产业产值占比达到60%以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完善集中供汽、供热、供水、污水处理回用、固危废处理处置等配套设施,促进企业间上下游衔接、副产物和废物交换、能量和废水梯级利用,实现园区整体绿色发展。到2020年,力争建成10个以上自治区级及以上绿色工业园区。
  严格产业项目准入。构建国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体系,从严落实“三线一单”管理,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差别化审批,严把投资项目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土地及水资源利用等审批关,严防发达省区淘汰退出的高污染化工企业落户宁夏,杜绝粗放发展。开展沿黄生态经济带战略规划和银川都市圈规划及其规划环评。构建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体系,到2020年实现纳入国家管理名录行业排污许可全覆盖。
  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完善政策和市场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置、土壤修复、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等新型技术研发和推广,大力发展第三方监测治理、特许经营等环保服务业,推动形成新型服务供给体系。到2020年,通过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一批环保服务业项目,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
  持续加强节能降耗。严格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水资源管理制度。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提升计划,全面降低能耗、物耗。到2020年,扣除宁东煤化工项目影响后,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4%,能耗增量控制在1500万吨标准煤以内。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管理,建立工农业计划用水管理制度,严控高耗水项目建设,开展节水型工业园区、节水型单位(企业)及公共机构创建工作,加快推进高效节水农业建设,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和产品,鼓励中水回用,五个地级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73.27亿立方米以内,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十二五”末下降18%,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国家先进定额标准,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开展资源节约行动。在全社会开展节约水、电、土地等行动,加快向绿色低碳的方式转变,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坚持规划引领,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严守耕地红线,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和开发强度,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管理,持续推进城镇园区低效土地再利用,全面清理处置闲置土地,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发展绿色建设,全面推广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建建筑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2020年,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60%。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引导公众绿色生活
  构建全民参与行动体系,完善公众参与、信息公开、有奖举报等制度,支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调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初步形成绿色出行和消费的生态自觉。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广新能源汽车,促进城市绿道慢行系统建设,倡导绿色出行。推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提高城镇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建设城市绿带空间、水循环廊道、清风廊道。加快小微游园、街头绿地、社区公园和市民休闲森林公园建设,创建文明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環保模范城市、卫生城市。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编制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以银川都市圈为主战场,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进一步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控制煤炭消费量。实行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责任管理,大力削减非电力(除现代煤化工)用煤,地级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1万吨以上项目(除热电联产外)一律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5%,鼓励各地开展城市建成区“无煤区”建设。加快煤炭清洁能源替代,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积极有序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发电,加快地热能资源开发和利用。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大天然气供应和推广力度,足额保障煤改气、民用天然气用量。到2020年,扣除热电联产用煤,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19亿吨以内,原煤入选率达到86%左右。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银川都市圈城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全区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0%左右,管道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达到30亿立方米。   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优先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全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稳步推进城市高效燃煤热电联产和余热回收利用项目建设,多元发展城乡清洁供暖,2018年10月底前,银川市完成“东热西送”一期工程。加快开展燃煤电厂专项治理,严格控制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大力淘汰关停能耗、环保、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实施锅炉环保升级改造,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新建燃气锅炉同步实现低氮改造。加强散煤煤质监管力度。到2020年,各地级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
  发展绿色交通体系。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实施全区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加强公转铁建设项目支持和补贴,切实加大公路货运超限超载治理力度。强化车辆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快淘汰老旧车,严格查处违规车辆和高排放车辆。建立机动车全防全控环境监管制度,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加强排放检验及维修机构监督管理。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加强油品监管,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用油标准并轨。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加强油品质量、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公交优先战略,调整城区路网结构,加快沿黄2小时经济区城际路网建设,有效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推广应用节能和清洁能源运输装备,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逐步提高电动汽车保有量。基本形成便捷的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服务网络。
  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加大城区裸露空地治理力度,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实现城市建成区“300米见绿、500米见园”,有效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实施矿采区扬尘污染控制,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或停产整治。全面提升施工扬尘管控水平。建立施工扬尘责任制度,全面落实“六个100%”扬尘防控要求。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深入推广“以克论净”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强化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治理。到2020年,地级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推进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20年年底前,全区各类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名录,2020年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散乱污”企业全部清零。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继续保持对银川都市圈范围内生物发酵及制药企业环境监管的高压态势。2020年,全区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火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高污染燃煤电厂逐步关停,VOCS排放总量完成国家下达的控制目标。
  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银川都市圈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研究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大事项。推進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提高区、市空气质量精准预测预报能力。加强天地环境一体化数值预报模式、大气污染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开展大气污染潜势中长期趋势预测、沙尘天气精细化监测和预报预警能力建设,统一全区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及应对措施,推进区、市两级环保与气象部门信息共联共享。完善各地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统一的区域措施,全力削减污染峰值。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实行交叉联合执法、驻地督办,确保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到2020年,地级市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
  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沿黄生态经济带作为重点区域,以保护黄河母亲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为重点,统筹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深化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不断提高水环境管理水平,努力恢复水生态环境的生机和活力。
  打响新时代黄河保卫战。坚持流域上下联动治理,全力以赴治“差水”、保“好水”,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强化不达标水体治理,2018年年底前黄河干支流国控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全面提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能力,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污染,排查取缔“九小”企业和直排口,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提高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水平;严格执行国家污水处理收费政策。采取控源截污、生态修复、末端治理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极差比例控制在6.7%。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机制,实施生态补水,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科学保护水资源。到2020年,全区21条入黄排水沟水质基本达到Ⅳ类水质目标;所有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城镇污水和入园企业污水基本实现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黄河干支流12个国控断面优良比例稳定达到75%,黄河支流跨省水体水质进一步改善。   实施重点湖库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全力实施艾依河、沙湖和星海湖综合治理工程,建立完善“一湖一策”方案,采取截污控源和生态修复相结合,深化流域污染综合防治,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到2020年,沙湖、香山湖和鸭子荡等湖库水质稳定达到国家考核要求,艾依河各跨县(区)水质断面稳定达到Ⅳ类(银川段力争达到Ⅲ类),星海湖全域稳定达到Ⅳ类。
  实施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技术规范,结合饮用水水源地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划定或调整。全面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排查,摸清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底数,大力实施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定期监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建立完善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到2020年,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市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其他地级市要积极推进实施城市饮用水水源替代工程。
  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严格遵循外源减排、内源清淤、水质净化、清水补给、生态修复的技术路线,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治理。通过改造排水管道、封堵排水口、敷设截污管道、设置调蓄设施等措施,大力实施排污口专项整治。科学确定疏浚范围和深度,及时清理城市水体沿岸积存垃圾和水体底泥污染物,强化黑臭水体内源治理成效。因地制宜选择岸带修复、植被恢复、水体净化等,逐步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强化河湖长对黑臭水体治理的协调督导责任,确保到2020年,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银川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
  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以“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大力推动农村“厕所革命”,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从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到末端环境管理全体系监管,加快农村污水处理及厕所改造,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严格管理化肥、农药等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量,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范围,推进有机肥、缓释肥利用、秸秆还田等举措,实现农药化肥零增长,从源头上治理农田退水污染。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建立健全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机制,推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技术,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到2020年,川区村庄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厕所粪污逐步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化肥利用率达到40%,农药利用率达到40%,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
  编制实施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建立土壤环境管理体系,突出抓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全面加强危险废物安全监管,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
  大力推进土壤安全利用。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土壤调查技术规范与要求,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深入开展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全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2018年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大各类土地保护力度,实施农用地环境质量分类管理,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建立污染地块用地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将建设用地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供地管理,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措施,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到2020年,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状况,建立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开展自行监测,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强化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加强监督管理等举措,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坚持“减量置换”“等量替换”原则,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控制指标和排放标准,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单,全面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整治。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处罚一批、移交一批。到2020年,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3%。
  强化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以黄河沿岸、工业园区等区域为重点,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全面规范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建设、贮存、处置。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出台工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准入要求和布局意见,实施重点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完善重点工业园区渣场建设,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到2020年,启动危险废物大数据服务环境监管工作,全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基本满足贮存要求,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分类回收。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因地制宜推动垃圾焚烧处理建设。实施农村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或处理)、县处理”的主体模式,建立环卫清扫保洁、垃圾转运处理、运营维护机构队伍和运行体系,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统筹处理利用。加快消除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长效治理机制。到2020年,实现全区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县城达到85%,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50%以上,全部达到清洁焚烧标准。银川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区非正規垃圾堆放点基本消除。   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统筹开展全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全面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努力构建西北生态安全屏障,着力打造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
  划定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积极推进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立法工作,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到2020年,严格按照已经批准并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完成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纳入全国“一张图”管理,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开展全区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和监管平台建设,建成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评估考核和监督执法。
  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深入排查自然保护区内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重开发、轻保护等自然生态破坏行为。完善人类活动清理整治台账,确保排查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治到位,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实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违法建设项目零存在,实验区人类活动符合要求,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明确、边界清晰、功能区科学合理、管理规范。
  制定实施生态治理和修复计划。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治理和修复计划。开展危险病尾矿库和“头顶库”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治修复。开展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拉网式排查,实行清单式、台账式管理,对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分别实施合理退出机制。2020年10月底前,开展全区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实施矿山生态治理和修复,到2020年,基本完成贺兰山、六盘山、罗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及重点治理区的恢复治理工作,矿山地质环境得到较大改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率达100%;盐池县形成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实施禁牧封育和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全面推行草原禁牧制度,加大禁牧封育等治理措施,对沙化退化草原进行改良。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充分利用退耕还林政策,对严重沙化耕地进行摸底排查,做到应退尽退,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将15°~25°耕地和移民迁出区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嚴禁将永久基本农田列入退耕还林实施范围。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实施黄河禁渔期制度。到2020年,实施退耕还林5万亩,退化草原改良20万亩,人工饲草地建设20万亩;草原改良面积达800万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56.6%;向黄河、泾河、沙湖等重点河湖增殖放流经济鱼类3000万尾。
  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力推进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快全域造林绿化步伐,统筹推进荒山荒漠、平原绿洲、城乡通道、河湖沟渠造林绿化,构建生态廊道。实施六盘山重点生态功能区降水量400毫米以上区域造林绿化工程,每年完成新造林及改造提升65万亩,实施六盘山水源涵养林、引黄灌区生态防护林两个百万亩防护林基地建设。加强生态修复型人工增雨和防雹设施能力建设,打造中国六盘山地形云催化科学试验示范基地。实施引黄灌区平原绿洲绿网、南华山外围区域水源涵养林、同心红寺堡文冠果生态经济林等建设提升工程。到2020年,完成营造林任务350万亩。其中,人工造林284万亩,封山育林66万亩,森林面积达到1182万亩。
  实施重点防沙治沙工程。加快实施重点防沙治沙、防护林工程,努力增加沙区林草植被,增加林草覆盖率,建立完备的防风固沙体系,加快沙化土地治理,控制局部沙化扩大趋势。抓好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和三北工程精准治沙重点县建设。组织实施好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项目,对暂不具备治理条件以及因保护生态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依法划定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促进生态修复与治理。
  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坚持“南部治理、中部修复、全面预防、重点监督”的水土流失防治思路,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以坡耕地整治、淤地坝除险加固等措施为主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三北工程黄土高原综合治理林业示范项目等一批生态经济型、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突出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持续增加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继续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除险加固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区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56%以上,水土流失面积下降到1.5万平方公里以下。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全面理顺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争取在六盘山开展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试点,促进自然生态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以“三山”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为抓手,完善提升各类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和能力水平,全面构建现代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建设,扩大、完善和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种源基地,有效保护珍稀物种资源,提高生物多样性。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改善湿地生态功能,确保全区湿地数量、面积不减少,湿地功能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成为保护、科研、教学、资源合理利用为一体的规范化自然保护区。
  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完善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切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能,建立统一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统一监管执法、统一督察问责的“四统一”工作职责。完成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健全市、县、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设立环境保护机构或明确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提升全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水平。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际需要,统一建设大气、水、土壤、声、自然生态、重点污染源、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预报预警体系,开展生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和风险防控,基本建成全区生态环境大数据综合和监管融合平台,全面客观反映全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状况。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生态环境质量达标地区要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的市、县级政府,要于2018年年底前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向上级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加强生态环保责任体系建设。完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政绩考核办法,强化政绩考核中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等指标约束,对区域环境质量恶化,出现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完善决策过错认定、问题线索移送等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配套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开展督察,督察整改情况作为被督察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征信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推动实施联合惩戒、联合激励。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机制。坚持财政投入与攻坚任务相匹配,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建设运营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项目。拓展生态环境保護投融资渠道,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完善绿色发展长效投入机制,加大财政、价格、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自治区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撬动社会资本支持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和产业发展,促进生态建设和污染治理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市场化、社会化运作,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明确生态环保领域主体责任,积极推广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竞争性分配,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区、市、县三级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统筹整合既有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集中财力支持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改革顺利推进。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全面修订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相适应的内容,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大气、水、土壤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加快建立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方面的标准体系,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三区三线”分类管控、开发强度管控和责任分级管控制度。加强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执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调查,建设环保法庭,合力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强化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人才智力支撑。加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人才队伍建设,将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自治区人才规划,加大培养培训力度。建立污染防治攻坚战战略智库,健全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强化国际交流合作,引进吸收和开发利用国内外生态环境保护关键技术,开展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突出环境问题成因分析,推广一批能源节约、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新技术,突破一批资源综合利用、湖泊湿地污染防治、生物发酵行业异味污染治理核心技术。
  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
  坚持问题导向,层层落实责任,全面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回应社会关切,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及时高效完成转办问题整改。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交办转办群众信访投诉件办理工作,做到即交即办、立行立改。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一般性问题,按照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认真做好转办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明确整改责任,细化工作举措,按时办结答复;对于情况复杂或需长期整改的问题,要认真研究部署,建立任务清单、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要求,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高质量完成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和“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定期研究分析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及时解决督察整改中的重大问题,实行领导干部包抓重点问题工作机制,狠抓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坚持依法整改、科学整改,合理运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环境污染行为;同时,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搞层层加码,严禁“一刀切”,确保环保督察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
  依法严肃追责问责。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对不符合整改时序进度要求的相关地方和部门负责人,采取谈话提醒等方式,督促抓好环保督察整改;对存在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问题的,责成其主要负责人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严肃问责;对组织整改不力、存在突出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市、县(区)及有关部门实行“一票否决”,相关责任人不得列为提拔对象,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最低等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监督,严肃查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
  建立环保督察整改长效机制。各地级市党委和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以及履行环保职能职责的区直相关部门每年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专题报告环保履职情况。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环保工作时,要将环保督察整改情况作为一项专题进行报告。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代表视察等方式,政协常委会通过提案、委员视察等方式加强对同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环保职责情况的监督。对环境质量下降、群众反映集中的重点环保问题,由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专项督察。
  责任编辑:花菊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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