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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认为,规则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必须遵守的科学、合理、合法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毫无疑问,规则意味着对个人,乃至群体行为的限制和约束。莫秀峰将规则分为三种类型:“不变的规则”“适应性规则”和“临时的规则”。普适的法律规则和道德规则,比如不能打人,不能偷东西,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都会涉及,应属于“不变的规则”。“适应性规则”针对的是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根据他们身心发展的特点,设置不同的规则,以培养孩子良好的习惯和性格,通常以“家规”“常规”等形式出现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中。“临时的规则”是为了实现某个短期目标而制定的,可以根据参与者的实际需要而不断调整完善,非常灵活,大多数的游戏规则都属于临时的规则。
现代家长比较认可的学校教育,是让孩子在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下自由快乐地成长,这其实也是老师的愿望,但这是否意味着对孩子的规则越少越好呢?
《超级保姆》是英国一档著名的儿童教育电视节目,记录了女主持乔“拯救”身陷养育困境的求助家庭的故事。一个家庭之所以混乱,往往是因为它没有一定的规则,各行其是,权责不明,而乔帮助这种混乱的家庭,第一步都是建立规则。规则建立起来之后,严格执行。对于孩子的错误,首先是警告,如果孩子没有改正错误,会有相应的惩罚措施,比如坐淘气垫。从欧美多年的教育实践来看,规则教育与儿童个性发展不是一对矛盾,反而是互相补充,相辅相成的。没有规则的自由是放任,没有自由的规则是遏制。英国的教育之所以能在世界上处于领先的地位,就是因为他在规则和自由之间达到了一个较为理想的平衡,而这正是中国教育需要改进的地方。
对于一年级的孩子来说,告诉他们应该遵守什么样的规则,确实是最简单便捷,同时最省力气的方法,毕竟他们在家里所接受的教育是在学校里要听老师的话,这几乎是家长统一的态度。虽然老师说的话不一定时时正确,事事正确。有些孩子非常容易接受老师的指令,并且马上执行,但也有一些孩子适应规则非常困难,这就需要老师想别的招数。
各种刺激手段,如批评和表扬对一年级的小朋友是非常适用的,但适用不代表这种方法就完美了。社会心理学指出:规范没有达到内化程度的个人,在外部控制放松或取消的情况下,他们的遵从行为就会消失。孩子们短暂的服从,随着时间的流逝,可能变为一种习惯,也可能总是习惯不了。但在自我反思之后,我不禁在想,我是否本末倒置了?规则教育的重点就不应该是服从,而是应该告诉孩子什么是共赢。在规则教育中,我们不应该忽视孩子的主体性,他们是可以理解并内化规则的,虽然这个过程很可能极为漫长,但我们没有理由不去帮助他们完成。
在一年级的下学期,我让孩子们自己尝试制定一些“小规则”,这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他们能把自己的诉求大胆地说出来,然后在集体讨论互动中发现自己想法的不足,并学会妥协和协调;另一方面,他们对规则会有一些更深入的理解,开始明白规则并不是为了限制约束某一个孩子,而是为了集体里的所有孩子都能在一个有秩序的环境中实现共赢。同时,规则是孩子们自己制定的,他们会更加乐意服从,并且以主人翁的姿态监督规则的实施。但是在实践的过程中,我发现自己对一年级孩子的认识还是太简单了。他们对于规则的制定过程并不是很热心,也许打心底里来说,孩子对于限制他们的规则还是很抵触的。另外,孩子理解规则,有时候只是口头的,他们没有真正付出过代价,对于规则的印象就很淡薄。老师指望通过讲道理让孩子收敛自己的违规行为,只能碰运气。就算是有的孩子通过教训理解了规则的重要性,他们也不一定能有效控制自己的行为,这就是为什么总有孩子一次又一次地犯同样的错误。
在遵守规则成为孩子自觉的行为之前,规则的权威应该由什么来保证呢?众所周知,没有国家制度监督实施的法律只是一纸空文。就是有了国家制度的监督和相应的处罚措施,也有人会一而再再而三地触犯同样的法律,究其原因,是违法的成本太低。在对待孩子违反规则的行为时,其实道理是相同的。我们不应该忽视孩子的错误行为,无限制地宽容原谅,寄希望于懂事之后,而是要有相应的处理措施,否则会让那些没有遵守规则的孩子产生侥幸心理,而让那些遵守了规则的孩子产生疑惑:违背规则并不用付出任何代价。
处理措施应该由谁来决定?传统上,在一个班级里,老师是有完全的处理权限的。但是,这个权限对于教师,尤其是新教师来说,实在是个烫手的山芋。一方面处理措施究竟要在一个什么样的尺度内,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语焉不详;另一方面,教师受环境和个人情绪的影响,所采取的措施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有时会让孩子和家长都不满意。那么,我们能不能把惩戒的手段固定下来?在制定统一的惩戒规则的时候,我们先征求孩子和家长的意见,让学校和家长之间能够有一个提前的沟通和理解。这样教师的行为会更加规范,减少情绪对教师行为的影响,家长也会更加放心。
规则教育其实就是一个打磨器,虽然会打磨掉孩子身上的一些棱角,但也会让他们学会妥协,从而更好地融入社会群体生活。为了孩子所谓的自由发展,抹去规则教育的价值,这只能是适得其反;为了教育的功利目的,而将孩子禁锢在一个狭窄的天地里,只会让孩子的个性枯萎。我们如果能在规则教育和孩子的自由发展之间寻求到一个最为理想的平衡,很多的孩子和家庭都会因此而受益。
现代家长比较认可的学校教育,是让孩子在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下自由快乐地成长,这其实也是老师的愿望,但这是否意味着对孩子的规则越少越好呢?
《超级保姆》是英国一档著名的儿童教育电视节目,记录了女主持乔“拯救”身陷养育困境的求助家庭的故事。一个家庭之所以混乱,往往是因为它没有一定的规则,各行其是,权责不明,而乔帮助这种混乱的家庭,第一步都是建立规则。规则建立起来之后,严格执行。对于孩子的错误,首先是警告,如果孩子没有改正错误,会有相应的惩罚措施,比如坐淘气垫。从欧美多年的教育实践来看,规则教育与儿童个性发展不是一对矛盾,反而是互相补充,相辅相成的。没有规则的自由是放任,没有自由的规则是遏制。英国的教育之所以能在世界上处于领先的地位,就是因为他在规则和自由之间达到了一个较为理想的平衡,而这正是中国教育需要改进的地方。
对于一年级的孩子来说,告诉他们应该遵守什么样的规则,确实是最简单便捷,同时最省力气的方法,毕竟他们在家里所接受的教育是在学校里要听老师的话,这几乎是家长统一的态度。虽然老师说的话不一定时时正确,事事正确。有些孩子非常容易接受老师的指令,并且马上执行,但也有一些孩子适应规则非常困难,这就需要老师想别的招数。
各种刺激手段,如批评和表扬对一年级的小朋友是非常适用的,但适用不代表这种方法就完美了。社会心理学指出:规范没有达到内化程度的个人,在外部控制放松或取消的情况下,他们的遵从行为就会消失。孩子们短暂的服从,随着时间的流逝,可能变为一种习惯,也可能总是习惯不了。但在自我反思之后,我不禁在想,我是否本末倒置了?规则教育的重点就不应该是服从,而是应该告诉孩子什么是共赢。在规则教育中,我们不应该忽视孩子的主体性,他们是可以理解并内化规则的,虽然这个过程很可能极为漫长,但我们没有理由不去帮助他们完成。
在一年级的下学期,我让孩子们自己尝试制定一些“小规则”,这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他们能把自己的诉求大胆地说出来,然后在集体讨论互动中发现自己想法的不足,并学会妥协和协调;另一方面,他们对规则会有一些更深入的理解,开始明白规则并不是为了限制约束某一个孩子,而是为了集体里的所有孩子都能在一个有秩序的环境中实现共赢。同时,规则是孩子们自己制定的,他们会更加乐意服从,并且以主人翁的姿态监督规则的实施。但是在实践的过程中,我发现自己对一年级孩子的认识还是太简单了。他们对于规则的制定过程并不是很热心,也许打心底里来说,孩子对于限制他们的规则还是很抵触的。另外,孩子理解规则,有时候只是口头的,他们没有真正付出过代价,对于规则的印象就很淡薄。老师指望通过讲道理让孩子收敛自己的违规行为,只能碰运气。就算是有的孩子通过教训理解了规则的重要性,他们也不一定能有效控制自己的行为,这就是为什么总有孩子一次又一次地犯同样的错误。
在遵守规则成为孩子自觉的行为之前,规则的权威应该由什么来保证呢?众所周知,没有国家制度监督实施的法律只是一纸空文。就是有了国家制度的监督和相应的处罚措施,也有人会一而再再而三地触犯同样的法律,究其原因,是违法的成本太低。在对待孩子违反规则的行为时,其实道理是相同的。我们不应该忽视孩子的错误行为,无限制地宽容原谅,寄希望于懂事之后,而是要有相应的处理措施,否则会让那些没有遵守规则的孩子产生侥幸心理,而让那些遵守了规则的孩子产生疑惑:违背规则并不用付出任何代价。
处理措施应该由谁来决定?传统上,在一个班级里,老师是有完全的处理权限的。但是,这个权限对于教师,尤其是新教师来说,实在是个烫手的山芋。一方面处理措施究竟要在一个什么样的尺度内,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语焉不详;另一方面,教师受环境和个人情绪的影响,所采取的措施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有时会让孩子和家长都不满意。那么,我们能不能把惩戒的手段固定下来?在制定统一的惩戒规则的时候,我们先征求孩子和家长的意见,让学校和家长之间能够有一个提前的沟通和理解。这样教师的行为会更加规范,减少情绪对教师行为的影响,家长也会更加放心。
规则教育其实就是一个打磨器,虽然会打磨掉孩子身上的一些棱角,但也会让他们学会妥协,从而更好地融入社会群体生活。为了孩子所谓的自由发展,抹去规则教育的价值,这只能是适得其反;为了教育的功利目的,而将孩子禁锢在一个狭窄的天地里,只会让孩子的个性枯萎。我们如果能在规则教育和孩子的自由发展之间寻求到一个最为理想的平衡,很多的孩子和家庭都会因此而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