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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村镇银行是农村牧区金融市场的重要补充力量。近年来,我区村镇银行得到较快发展。在拓宽民营资本投资渠道,推动县域经济、非公经济发展,支持农村牧区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发展中也存在着资本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较弱、网点较少,支付系统不畅、对外结算受限等问题。为支持村镇银行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村镇银行改善农村牧区金融环境、完善农村牧区金融体系方面的作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