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弱病残犯的特点及改造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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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老弱病残犯(以下称"老残犯")是指在押罪犯中年龄在60岁以上或患有各种严重的内外科疾病、传染病(包括性病)、肿瘤、精神病、女犯妇科病等疾病以及肢体、器官残缺、功能不全或丧失功能、体质弱或智力低下的罪犯群体。由于种种原因,在押罪犯中"老残犯"比例居高不下,且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如我狱2001年8月31日调查显示,2883名在押罪犯中"老残犯"306名,占押犯比例的10.6%;2002年同期调查显示,3447名罪犯中"老残犯"403名,占押犯比例的11.7%;2003年12月18日调查结果,3881名罪犯中"老残犯"489名,占押犯比例的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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