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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土地市场由于土地供应方式的不同,存在出让年期、长期租赁年期、作价入股年期、短期租赁年期4种年期模式.其中前3种可归结为同一种年期模式,该年期直接关系到土地配置各方的利益问题.为此,本文提出应从城市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城市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城市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三个角度来分析确定土地供应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