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债务置换将旧债变成新债,对地方政府、商业银行和市场来说,都是一个利好。”国家税务总局前副局长、联办财经研究院院长许善达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专访时说。但他同时指出,“债务置换只是将贷款展期,终归是要还的,到时再加上新增的债务,真正的风险或将在几年后出现。”
据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信息,从5月18日江苏省通过公开方式完成了首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以来,截至7月3日,新疆、湖北、广西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陆续公开发行了地方政府债券,从发行结果来看,市场反应良好。
许善达长期从事宏观经济、金融、财政、税收理论研究,尤其关注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他在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多年,曾担任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中国新闻周刊:近日发布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审计署通过对重点地区的抽查发现,2014年底政府负偿还责任债务余额比2013年6月底增加了46%。为何在近年不断规范地方债的背景下,地方债不降反升?
许善达:(地方债)增长是正常的。一方面,上次审计署对全国地方债的审计只是到2013年6月底,但此后一直到2014年年底,这一年半的时间里,还有新的地方债出现。
另一方面,原来部分地方政府对于什么是地方债没有明确的标准,又因为种种考虑,向上报的时候有所保留。
新预算法取消了各地融资平台,对新增地方债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存量债务通过置换政府债券的方式消化,这样一来,地方政府对地方债的界定有了明确的标准,又希望通过置换方式减轻还债压力,往上报地方债数据的时候也就放开了口径,这些都造成了地方债数量的增加。
中国新闻周刊:地方政府举债本不合法,但这次新预算法却开了个口子,又以置换债券方式处理存量债务,这是否是一种变相的“洗白”?
许善达:应该说,新预算法让地方债变得更加透明更加规范了。原来借债主体是各个地方融资平台,尽管融资平台的背后是地方政府,但表现在法律上是分散化的。新预算法通过置换债券的方式化解存量债务,将许多融资平台欠债都还了,从法律上讲,今后地方债的债务人只是地方各级政府,银行拿的是省级政府的债券,省级政府是唯一的债务人。债务人数量减少了,对债权人来说风险也减小了。
所以现在的情况是,市县政府欠省级政府的钱,省级政府欠市场的钱。由于省级政府背负了借债责任,就必须摸清全省政府债务的底数,由市县一级一级往上报,再一级一级审核,最后由财政部确定一个总的地方债规模再分给各省。
至于哪些债务该政府兜底,就由各级政府审核,因此,不需要审计署审计,地方政府自己就得计算有多少旧债要还,还需要多少新债冲抵旧债等。要是没有预算法,没有置换债券的方式,地方政府没有法律要求和责任,也没有动力,他们就根本不可能弄清楚自己有多少债务,也不想弄清楚。
如今新预算法将地方债纳入法律框架下,对新债予以规范,对旧债都予以置换,这就让地方债从不透明变透明了,从隐性的债变成显性的债,更有利于监督。这也充分体现了财政约束强化的作用,是一个巨大的制度进步。
中国新闻周刊:最近一个多月以来,地方政府发债势头迅猛,多个省市已公开发行政府债券,中央也下达了第二批置换债券额度1万亿,你如何看待当前的地方债市场?
许善达:实际上,现在的地方债发行并没有完全的市场化。首先,省级政府要发债,需要有个评级机构对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评级。评级和利率之间有着密切联系,如果级别高,利率就低,如果级别低,利率就高。
但现在我们看到的是,几乎所有的省级政府信用评级都差不多,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都一样,这样符合实际吗?怎么能体现省与省在还债能力上的差异?
现在是开始阶段,大家并没有过于追究评级这个问题,反正是省级政府发债,冲着省级政府的信用,就买了。
其次,按照3A的发债级别,各省的利率大概在4%左右,这样低的利率,如果单靠市场,是不可能发出去的,但省级政府却发得出去。为什么?因为从法律上讲,买的是省级政府的债券,还不上就找省级政府要钱,而省级政府则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调节资金,对债权人来讲,风险减少了。
从短期来看,这样的发债方式的确有利好,但以后一定会出现有些还债能力低的省级政府还不上债的问题。
因此,从长远看,还得让市场决定,真正对省级政府进行评级,按照不同的评级制定不同的利率,只有这样,对于还债能力较低的政府来说,才能造成一定的压力,从而约束政府投资行为,倒逼政府提升财政收入能力。
实际上,市场已经进行过一次选择。江苏省作为2013年地方债自发代还、2014年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省份,债券发行基础相对较好,今年地方债发行额度也较大,原定于4月23日发行首批债券,结果市场反应平平,不得不推迟发债。鉴于此,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2015年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2015年省级政府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一定额度地方债,用于置换部分存量债务。
定向承销,说白了就是“谁的孩子谁抱走”,这种方式并不能说是市场化的结果,但在地方债发行之初,也只能不得已而为之。
中国新闻周刊:既然利率低,又是定向承销,对于债权人来说,置换方式还有何优势?
许善达:说白了,就是商业银行等债权人以4%的利率买回的地方政府债券,可以抵押给央行换取一定额度资金,再将这笔资金用于其他投资业务,获得较高收益,这就增加了银行的积极性。 因为即使没有这个置换,按照现在融资平台的乱象,可能一部分资金到期也是收不回来的,这样就形成了坏账和不良率,必须用一部分利润冲抵,如果银行利润减少,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对市场不利。
现在这种方式,虽然利率降低了,减少了利润,但可以对冲两个利率的差,减少银行的损失。
对于省级政府来说,一方面,马上到期的债务通过置换的方式,延后了还款期限,缓解了眼前的还债压力。另一方面,暂时可能还不上的债务通过置换进行展期,政府没有违约,信用不受影响。
从市场来看,央行通过将地方政府债券质押的方式,释放了大量资金,增强了市场的流动性,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好的融资环境。
中国新闻周刊:尽管眼前是利好,但总有债券到期那天,未来是否会有风险?
许善达:风险肯定会有。江苏省曾经计算过,通过发债,还债时间平均延迟到6年半以后,这就为还债争取了时间。可能有些省份通过发展地方经济,提高财政收入水平,还债能力大大提高。
但全国这么多省份,总会有经济发展没那么快,财政收入不高,仍然无法还债的省份出现,而且那时到期债务和新增债务叠加在一起,还债压力会更大。
面对这种情况,可能会有两种解决方式,一是继续展期。但那时候可能对政府的评级会变得严格,这样的省份评级不会太高,利率就会增加,债券就会卖不出去。二是由上一级政府承担。政府的债务最终还得由政府还,省级政府的债务可能就由中央政府承担。
所以,尽管现在地方政府还债压力减轻了,仍要对今后的风险做个预案,应该由专门的部门对每个政府置换的债务和新发债务进行统计分析,从而进行战略上的考虑,否则等事到临头就来不及了。
中国新闻周刊:按你说的情形,如果到期仍还不上,继续展期,债券也卖不出去,这时候,地方政府该怎么办?
许善达:那时候就得倒逼着政府约束投资行为了。省级还不上就找市县,市县要是也还不上,今后再借债投资可能就无法通过审批。
同时,新预算法也规定新增举债必须由人大审批。这对政府行为也是一种约束。因为从政府角度,考虑更多的是经济增长和就业等指标,而人大则会考虑一些决策中的负面因素,比如环保等。
因此,未来新增举债项目将受到同级人大和省级政府的双重审批,这对于约束整个政府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避免投资风险和泛滥,将是非常大的进步。
据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信息,从5月18日江苏省通过公开方式完成了首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以来,截至7月3日,新疆、湖北、广西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陆续公开发行了地方政府债券,从发行结果来看,市场反应良好。
许善达长期从事宏观经济、金融、财政、税收理论研究,尤其关注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他在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多年,曾担任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将隐性的债变成显性的债
中国新闻周刊:近日发布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审计署通过对重点地区的抽查发现,2014年底政府负偿还责任债务余额比2013年6月底增加了46%。为何在近年不断规范地方债的背景下,地方债不降反升?
许善达:(地方债)增长是正常的。一方面,上次审计署对全国地方债的审计只是到2013年6月底,但此后一直到2014年年底,这一年半的时间里,还有新的地方债出现。
另一方面,原来部分地方政府对于什么是地方债没有明确的标准,又因为种种考虑,向上报的时候有所保留。
新预算法取消了各地融资平台,对新增地方债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存量债务通过置换政府债券的方式消化,这样一来,地方政府对地方债的界定有了明确的标准,又希望通过置换方式减轻还债压力,往上报地方债数据的时候也就放开了口径,这些都造成了地方债数量的增加。
中国新闻周刊:地方政府举债本不合法,但这次新预算法却开了个口子,又以置换债券方式处理存量债务,这是否是一种变相的“洗白”?
许善达:应该说,新预算法让地方债变得更加透明更加规范了。原来借债主体是各个地方融资平台,尽管融资平台的背后是地方政府,但表现在法律上是分散化的。新预算法通过置换债券的方式化解存量债务,将许多融资平台欠债都还了,从法律上讲,今后地方债的债务人只是地方各级政府,银行拿的是省级政府的债券,省级政府是唯一的债务人。债务人数量减少了,对债权人来说风险也减小了。
所以现在的情况是,市县政府欠省级政府的钱,省级政府欠市场的钱。由于省级政府背负了借债责任,就必须摸清全省政府债务的底数,由市县一级一级往上报,再一级一级审核,最后由财政部确定一个总的地方债规模再分给各省。
至于哪些债务该政府兜底,就由各级政府审核,因此,不需要审计署审计,地方政府自己就得计算有多少旧债要还,还需要多少新债冲抵旧债等。要是没有预算法,没有置换债券的方式,地方政府没有法律要求和责任,也没有动力,他们就根本不可能弄清楚自己有多少债务,也不想弄清楚。
如今新预算法将地方债纳入法律框架下,对新债予以规范,对旧债都予以置换,这就让地方债从不透明变透明了,从隐性的债变成显性的债,更有利于监督。这也充分体现了财政约束强化的作用,是一个巨大的制度进步。
从长远看,还得让市场决定
中国新闻周刊:最近一个多月以来,地方政府发债势头迅猛,多个省市已公开发行政府债券,中央也下达了第二批置换债券额度1万亿,你如何看待当前的地方债市场?
许善达:实际上,现在的地方债发行并没有完全的市场化。首先,省级政府要发债,需要有个评级机构对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评级。评级和利率之间有着密切联系,如果级别高,利率就低,如果级别低,利率就高。
但现在我们看到的是,几乎所有的省级政府信用评级都差不多,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都一样,这样符合实际吗?怎么能体现省与省在还债能力上的差异?
现在是开始阶段,大家并没有过于追究评级这个问题,反正是省级政府发债,冲着省级政府的信用,就买了。
其次,按照3A的发债级别,各省的利率大概在4%左右,这样低的利率,如果单靠市场,是不可能发出去的,但省级政府却发得出去。为什么?因为从法律上讲,买的是省级政府的债券,还不上就找省级政府要钱,而省级政府则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调节资金,对债权人来讲,风险减少了。
从短期来看,这样的发债方式的确有利好,但以后一定会出现有些还债能力低的省级政府还不上债的问题。
因此,从长远看,还得让市场决定,真正对省级政府进行评级,按照不同的评级制定不同的利率,只有这样,对于还债能力较低的政府来说,才能造成一定的压力,从而约束政府投资行为,倒逼政府提升财政收入能力。
实际上,市场已经进行过一次选择。江苏省作为2013年地方债自发代还、2014年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省份,债券发行基础相对较好,今年地方债发行额度也较大,原定于4月23日发行首批债券,结果市场反应平平,不得不推迟发债。鉴于此,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2015年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2015年省级政府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一定额度地方债,用于置换部分存量债务。
定向承销,说白了就是“谁的孩子谁抱走”,这种方式并不能说是市场化的结果,但在地方债发行之初,也只能不得已而为之。
中国新闻周刊:既然利率低,又是定向承销,对于债权人来说,置换方式还有何优势?
许善达:说白了,就是商业银行等债权人以4%的利率买回的地方政府债券,可以抵押给央行换取一定额度资金,再将这笔资金用于其他投资业务,获得较高收益,这就增加了银行的积极性。 因为即使没有这个置换,按照现在融资平台的乱象,可能一部分资金到期也是收不回来的,这样就形成了坏账和不良率,必须用一部分利润冲抵,如果银行利润减少,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对市场不利。
现在这种方式,虽然利率降低了,减少了利润,但可以对冲两个利率的差,减少银行的损失。
对于省级政府来说,一方面,马上到期的债务通过置换的方式,延后了还款期限,缓解了眼前的还债压力。另一方面,暂时可能还不上的债务通过置换进行展期,政府没有违约,信用不受影响。
从市场来看,央行通过将地方政府债券质押的方式,释放了大量资金,增强了市场的流动性,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好的融资环境。
应对今后的风险做预案
中国新闻周刊:尽管眼前是利好,但总有债券到期那天,未来是否会有风险?
许善达:风险肯定会有。江苏省曾经计算过,通过发债,还债时间平均延迟到6年半以后,这就为还债争取了时间。可能有些省份通过发展地方经济,提高财政收入水平,还债能力大大提高。
但全国这么多省份,总会有经济发展没那么快,财政收入不高,仍然无法还债的省份出现,而且那时到期债务和新增债务叠加在一起,还债压力会更大。
面对这种情况,可能会有两种解决方式,一是继续展期。但那时候可能对政府的评级会变得严格,这样的省份评级不会太高,利率就会增加,债券就会卖不出去。二是由上一级政府承担。政府的债务最终还得由政府还,省级政府的债务可能就由中央政府承担。
所以,尽管现在地方政府还债压力减轻了,仍要对今后的风险做个预案,应该由专门的部门对每个政府置换的债务和新发债务进行统计分析,从而进行战略上的考虑,否则等事到临头就来不及了。
中国新闻周刊:按你说的情形,如果到期仍还不上,继续展期,债券也卖不出去,这时候,地方政府该怎么办?
许善达:那时候就得倒逼着政府约束投资行为了。省级还不上就找市县,市县要是也还不上,今后再借债投资可能就无法通过审批。
同时,新预算法也规定新增举债必须由人大审批。这对政府行为也是一种约束。因为从政府角度,考虑更多的是经济增长和就业等指标,而人大则会考虑一些决策中的负面因素,比如环保等。
因此,未来新增举债项目将受到同级人大和省级政府的双重审批,这对于约束整个政府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避免投资风险和泛滥,将是非常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