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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行政意味着政府角色由“管理者”转向“服务者”,行政运作由“权力行政”转向“服务行政”,而行政相对人亦由消极的“被管理者”转向积极的“参与者”,这些社会现实使得行政法学科在研究范式上也由传统的“政府本位”之一元研究模式转向了“政府与相对人并重”的二元研究模式,“行政相对人”此一研究题域正日益受到学界的关注。基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