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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确权行为是指国家商标局依法确认相对人是否拥有商标专用权的各项行为的总称。根据现行商标立法,有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确权行为的具体范围包括:(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这是商标局认定商标注册申请不符合注册条件(如含有商标禁用标志)而拒绝给予申请人注册权利的一种行政决定。(二)商标异议裁定。这是商标局在商标异议期间对异议理由和事实及被异议人的答辩进行审查判断,并作出异议成立或不成立的裁定的一种行政决定。如果裁定异议成立则被异议人的注册申请不予核准;相反如果异议不成立则否定异议人的请求,核准被异议人的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