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民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70%的农民现在及将来的生活质量,更关系着农村的稳定。而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从社会保险到社会福利到社会救济再到社会优抚存在的问题严重,令人堪忧,因此寻找有效途径解决这些问题尤为重要。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1、社会保险方面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养老保险
1992年1月,民政部颁布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按照"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筹资原则,以"个人账户积累方式"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以县为单位,开始在各地推广开来。
(2)医疗社会保险
2002年我国开始实行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即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政府、集体、个人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截至2010年6月,新农合覆盖8.33亿人,覆盖率达到了90%。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到目前为止,国务院并没有出台相关办法。
(3)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在农村几乎为空白
《社会保险法》中有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规定仅限于城镇,并没有惠及到农民。
2、社会救济方面
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主要是对社会成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其目标是扶危济贫,救助社会脆弱群体,对象是社会的低收入人群和困难人群。目前,农村社会救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五保户供养制度
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第二条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供养对象为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该制度长期以来处于空白状态,直到近年来,一些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开始探索建立这一制度,但总体上享受人者是极少数,并且补助低。
3、社会优抚方面
社会优抚是指政府或社会对现役、退伍、复员、残废军人及烈军属给予抚恤和优待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实际上是属于支持国防建设的特别保障措施。
4、社会福利方面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旨在为提高和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以及人们的全面发展而提供的物质帮助和服务设施,例如住房津贴、教育津贴、青少年津贴、老年公寓、博物馆等。但目前,这些只局限在城市,几乎并未惠及农村。
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从以上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取得了一定发展,但与农民群众实际需要和城市保障水平相比,仍存在着以下挑战和困境:
1、立法位阶低,严重滞后
我国尚没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专门立法,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规定也只是以条例的形式出现,不具有稳定性与权威性。而在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方面则没有任何全国性的法律规定,处于空白状态。这是不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同时也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法制社会相背道而驰的。
2、社会保障覆盖面不够广、水平较低
我国约有9亿农民,但享受的社会保障却十分有限。目前,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除有7亿多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外,其他的保障制度仅仅覆盖了很少部分的农民。同时,农村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在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较高,而大多数贫困人口所在的中西部地区的保障标准很低。
3、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缺乏稳定来源、筹资困难
资金短缺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最突出问题。一是社保资金来源单一、有限,基本上是"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由于政策的不稳定性,大多数集体和农民都不愿或无力承担;二是社保资金缺乏稳定性与持久性。农民个人缴费筹款困难,农村社会保障基金来源渠道少,农村社会保障能力严重不足。三是农村社保基金投资渠道单一,收益有限,在通货膨胀日益严重的今天,保值都难,更别提增值了。
4、广大农民工群体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
农民工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的特殊群体,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目前农民工不但处于市场和社会的边缘地位,而且处于社会保障的边缘地位。目前,我国尚未建立面向农民工群体的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又迫切需要社会保障来维护其基本权益。
三、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从目前来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首先要完善有关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其次要强化政府责任意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扩大覆盖面。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1、尽快出台农村社会保险法
2010年颁布实行的《社会保险法》主要是针对城镇地区和城镇人口,并没有涉及到农村。全国人大常委会应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制定有关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2、发挥国家主导作用,扩大中央财政支出比例
随着分税制的实行,中央拿走了大部分的钱,而把政府责任过多留给地方,造成了地方"事权"与"财权"严重不一致,这使得地方政府在投入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中显得捉襟见肘,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资金短缺成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障碍。中央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并且要保证专款专用,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的社会监督。
3、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要建立专门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是建立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与城市工伤保险制度并轨。
四、结语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远非这些,健全与完善更是困难重重,本文只是作了概括性的分析与论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还需要更细致深入的探索与研究。我们的社会进入了一个对物质和精神都有更高要求的新时代,必然要对更多的社会问题和法律机制进行反思和完善。随着农村建设和改革步伐的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林嘉:《社会保障法的理念、实践与创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反思与完善路径研究孙晓霞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2010.6
[4]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现状与问题研究张智勇社会现象与社会问题研究 2007.3
作者简介:毛彦(1984.12-),女,山西五台人,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2009级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法。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1、社会保险方面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养老保险
1992年1月,民政部颁布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按照"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筹资原则,以"个人账户积累方式"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以县为单位,开始在各地推广开来。
(2)医疗社会保险
2002年我国开始实行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即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政府、集体、个人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截至2010年6月,新农合覆盖8.33亿人,覆盖率达到了90%。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到目前为止,国务院并没有出台相关办法。
(3)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在农村几乎为空白
《社会保险法》中有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规定仅限于城镇,并没有惠及到农民。
2、社会救济方面
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主要是对社会成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其目标是扶危济贫,救助社会脆弱群体,对象是社会的低收入人群和困难人群。目前,农村社会救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五保户供养制度
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第二条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供养对象为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该制度长期以来处于空白状态,直到近年来,一些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开始探索建立这一制度,但总体上享受人者是极少数,并且补助低。
3、社会优抚方面
社会优抚是指政府或社会对现役、退伍、复员、残废军人及烈军属给予抚恤和优待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实际上是属于支持国防建设的特别保障措施。
4、社会福利方面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旨在为提高和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以及人们的全面发展而提供的物质帮助和服务设施,例如住房津贴、教育津贴、青少年津贴、老年公寓、博物馆等。但目前,这些只局限在城市,几乎并未惠及农村。
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从以上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取得了一定发展,但与农民群众实际需要和城市保障水平相比,仍存在着以下挑战和困境:
1、立法位阶低,严重滞后
我国尚没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专门立法,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规定也只是以条例的形式出现,不具有稳定性与权威性。而在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方面则没有任何全国性的法律规定,处于空白状态。这是不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同时也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法制社会相背道而驰的。
2、社会保障覆盖面不够广、水平较低
我国约有9亿农民,但享受的社会保障却十分有限。目前,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除有7亿多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外,其他的保障制度仅仅覆盖了很少部分的农民。同时,农村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在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较高,而大多数贫困人口所在的中西部地区的保障标准很低。
3、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缺乏稳定来源、筹资困难
资金短缺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最突出问题。一是社保资金来源单一、有限,基本上是"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由于政策的不稳定性,大多数集体和农民都不愿或无力承担;二是社保资金缺乏稳定性与持久性。农民个人缴费筹款困难,农村社会保障基金来源渠道少,农村社会保障能力严重不足。三是农村社保基金投资渠道单一,收益有限,在通货膨胀日益严重的今天,保值都难,更别提增值了。
4、广大农民工群体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
农民工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的特殊群体,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目前农民工不但处于市场和社会的边缘地位,而且处于社会保障的边缘地位。目前,我国尚未建立面向农民工群体的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又迫切需要社会保障来维护其基本权益。
三、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从目前来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首先要完善有关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其次要强化政府责任意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扩大覆盖面。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1、尽快出台农村社会保险法
2010年颁布实行的《社会保险法》主要是针对城镇地区和城镇人口,并没有涉及到农村。全国人大常委会应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制定有关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2、发挥国家主导作用,扩大中央财政支出比例
随着分税制的实行,中央拿走了大部分的钱,而把政府责任过多留给地方,造成了地方"事权"与"财权"严重不一致,这使得地方政府在投入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中显得捉襟见肘,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资金短缺成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障碍。中央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并且要保证专款专用,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的社会监督。
3、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要建立专门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是建立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与城市工伤保险制度并轨。
四、结语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远非这些,健全与完善更是困难重重,本文只是作了概括性的分析与论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还需要更细致深入的探索与研究。我们的社会进入了一个对物质和精神都有更高要求的新时代,必然要对更多的社会问题和法律机制进行反思和完善。随着农村建设和改革步伐的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林嘉:《社会保障法的理念、实践与创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反思与完善路径研究孙晓霞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2010.6
[4]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现状与问题研究张智勇社会现象与社会问题研究 2007.3
作者简介:毛彦(1984.12-),女,山西五台人,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2009级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