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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篇约稿中两处提到中国是“法治国家”,见报时“法治”一律被改为“法制”,不知是为何改动的。反正眼下的媒体常把这两者混淆起来,也不足为怪了。然而,一字之改,大异其衷。“法治”与“法制”,其间有联系但又有其截然不同的界定,不容混淆。因为,“法治”的前提意味着实行切实的民主,开放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法制”呢?那是指的法律制度和据此建立起来的社会秩序,民主自由与否则“干卿屁事”。依我大而化之的理解,大抵前者着重于律法,似比法制高一筹;后者是执法范畴,只是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各有其法制不同。按英语的译法,一个是rule of law 一个是rule by law。
试看小平同志的一段话,便一目了然了: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未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法”,不赞成领导人的话就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跟着改变。(十一届三中全会报告)
这里提出两个“必须”,说明当时的人民民主还未形成气候。后面说的“法律很不完备”,实质是指“人治”或者“一言堂”。当然,那时“四人帮”流毒犹在,亟待拨乱反正,人们痛定思痛醒悟到加强法制(rule by law)的重要性。但还没有“法治”观念。在又经历了若干年检验真理的实践后,“法治”意识才逐步形成和深化,成为宏观治国方略。
有案可查的,是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要把中国建设成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的目标;两年后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修宪建议,在管政府的国家大法中明确地定下建设一个“法治国家”,而宪法正是这个“法治”国家的灵魂。
这就明白不过了,从完备的法律制度到真正做到“法治国”,还有一个过程,特别是中国的专制主义,其顽固性是无可伦比的。如今虽然算是盼到头了,但也非风正一帆悬那么简单。是的,接下来层出不穷的新举措令人可喜,继《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之后,今年又喜见报纸版面以醒目的标题,大力宣传建设法治政府,营造法治社会: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依法行政”成了被强调最多的执政理念。7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被专家称为中国行政法治的里程碑”。这无疑是“法治国家”实践的全方位体现。事实上中国社会发展,一言以蔽,在于完善宪政体系,建设法治社会。如此看来,“法治国”已然初露峥嵘了。
但是我以为,这还不算水到渠成,内里仍是体制改革的根本问题,否则法治政府也好、法治社会也罢,依旧是壁上观。不妨回首看看建国后三十年的风雨沧桑,历来只反对资本主义。比如反右,矛头对准所谓的资产阶级右派;“文革”十年,首当其冲的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政派”,连小平同志复出后再一次被拉下马,罪名竟是“死不改悔的走资派”和“走资派还在走”。唯独在中国扎根最深、为害最烈的封建主义却稳坐钓鱼台,从未动过半根毫发。这是十分反常的,也是不符合我们国情的怪现象。因此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有同志向中央提出:之所以出现“文化大革命”这样的悲剧,是因为中国的封建遗毒太深,建议“补上肃清封建遗毒这一课”,特别要“继续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可惜,“但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迄今仍未闻有所动作,以至于千改革万改革,就是我们固有的政治体制依然故我,给改革开放带来诸多的后遗症。
这不?我突然想到一个问题:人们天天看书读报,可是至今仍出不来一个堂堂正正的出版法和新闻法,这如何谈得上法治社会呢?再说,如今腐败现象不绝如缕,有些老百姓敢怒不敢言,这正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那法治政府又何威之有?
俗话说“擒贼先擒王”,这个王非别的,就是和封建残余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官僚体制。
试看小平同志的一段话,便一目了然了: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未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法”,不赞成领导人的话就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跟着改变。(十一届三中全会报告)
这里提出两个“必须”,说明当时的人民民主还未形成气候。后面说的“法律很不完备”,实质是指“人治”或者“一言堂”。当然,那时“四人帮”流毒犹在,亟待拨乱反正,人们痛定思痛醒悟到加强法制(rule by law)的重要性。但还没有“法治”观念。在又经历了若干年检验真理的实践后,“法治”意识才逐步形成和深化,成为宏观治国方略。
有案可查的,是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要把中国建设成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的目标;两年后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修宪建议,在管政府的国家大法中明确地定下建设一个“法治国家”,而宪法正是这个“法治”国家的灵魂。
这就明白不过了,从完备的法律制度到真正做到“法治国”,还有一个过程,特别是中国的专制主义,其顽固性是无可伦比的。如今虽然算是盼到头了,但也非风正一帆悬那么简单。是的,接下来层出不穷的新举措令人可喜,继《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之后,今年又喜见报纸版面以醒目的标题,大力宣传建设法治政府,营造法治社会: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依法行政”成了被强调最多的执政理念。7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被专家称为中国行政法治的里程碑”。这无疑是“法治国家”实践的全方位体现。事实上中国社会发展,一言以蔽,在于完善宪政体系,建设法治社会。如此看来,“法治国”已然初露峥嵘了。
但是我以为,这还不算水到渠成,内里仍是体制改革的根本问题,否则法治政府也好、法治社会也罢,依旧是壁上观。不妨回首看看建国后三十年的风雨沧桑,历来只反对资本主义。比如反右,矛头对准所谓的资产阶级右派;“文革”十年,首当其冲的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政派”,连小平同志复出后再一次被拉下马,罪名竟是“死不改悔的走资派”和“走资派还在走”。唯独在中国扎根最深、为害最烈的封建主义却稳坐钓鱼台,从未动过半根毫发。这是十分反常的,也是不符合我们国情的怪现象。因此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有同志向中央提出:之所以出现“文化大革命”这样的悲剧,是因为中国的封建遗毒太深,建议“补上肃清封建遗毒这一课”,特别要“继续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可惜,“但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迄今仍未闻有所动作,以至于千改革万改革,就是我们固有的政治体制依然故我,给改革开放带来诸多的后遗症。
这不?我突然想到一个问题:人们天天看书读报,可是至今仍出不来一个堂堂正正的出版法和新闻法,这如何谈得上法治社会呢?再说,如今腐败现象不绝如缕,有些老百姓敢怒不敢言,这正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那法治政府又何威之有?
俗话说“擒贼先擒王”,这个王非别的,就是和封建残余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官僚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