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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高校法学专业主要为社会培养法律人才,现代社会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量非常大,要求法学相关人才毕业之后就能够直接进入到相关的岗位中完成工作。因此,高校在培养法律人才时也将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作为人才培养目标,而要想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就要求要加强实践教学。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高校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探析,并提出了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改革路径,旨在为人们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应用型法律人才;实践教学;教学改革
引言
现阶段,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正逐渐向应用型人才培养转变,因此法律人才的培养中不仅注重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同时对学生相应专业技能的掌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法律教学要提高对实践教学的重视,通过实践教学来培养出应用型法律人才。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导致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提升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不利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1.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1.1实践教学从属于理论教学
从实际的情况来看,大部分的高校虽然也意识到了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性,但是实践教学却并没有真正落实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受到传统教育体制的影响,大多数高校的法学专业都以理论教学为主,理论教学占据着主导地位,实践教学从属于理论教学,只是理论教学的分支。在这种教学下,学生能够学习到大量的理论知识,但是创新实践能力比较差。实践教学从属于理论教学,实践课的课时比较少,学习内容也非常有限,并且实践教学的项目设置也不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导致实践教学难以发挥出应有的效果,学生毕业之后依然不能很快地适应实际工作中的法律事务。
1.2实践教学模式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大多数高校的实践教学模式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常见的实践教学模式包括真题演练、模拟审判和案例教学,虽然这几种实践教学模式能够对理论教学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但是教师并没有做好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有效衔接和穿插,而是将一种教学模式单一式穿插到理论教学中,这样就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热情,学生的实践能力难以真正提升[1]。例如,教师将案例教学应用到理论教学中,很多案例的选择都比较随意,案例一般是结合教学内容而选择的,但是这种案例教学却并不能真正锻炼学生的法律思辨思维。
1.3缺乏有效的实践教学评估体系
在法学专业的整个教学评价体系中,实践教学所占的比例比较低,并没有明确的实践教学评价标准,实践教学评价的随意性比较大,导致教学评价并没有对学生的实践教学起到约束和督促的作用。另外,在一些实践教学活动中,教师参与学生实践的机会比较少,所以很多教师都依赖于实习报告来对学生的实践教学进行评价,这实习报告的客观性比较大,很难真实、准确评价学生的实践学习成果。
2.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改革路径
2.1建设系统的实践性课程体系
在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中,实践教学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加强实践教学才能真正培养出应用型和实践型的人才,只有通过有效的实践教学才能培养出学生的法律职业思维,提升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律职业道德[2]。因此,学校方面一定要建设系统的实践性课程体系。法学实践性课程体系的建设要科学、合理,要做好整体性规划,不仅要包含实践教学课程,同时也要包含课外实践课程。在实践性课程体系的设计中,可以从本体意义上的实践性课程、传统理论课程找那个的课内实践性教学以及实践辅助类课程这三个方面来进行设计。其中本体意义上的实践性课程就包括专业实习、诊所法律训练、模拟法庭审判等;理论教学中的实践性教学则包括案例教学内容;实践辅助类课程包括法律文书写作、法律实务谈判以及法律文献检索等课程,重在培养学生的法律基本技能。
2.2采用多元化的实践教学模式
采用单一的实践教学模式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学习兴趣,很难取得预期的实践教学目标。因此,教师要改变单一的实践教学模式,将多元化的实践教学模式应用到实践教学中。在具体的实践教学中,要配合实践教学的不同阶段和不同内容来选择合适的实践教学模式,在校外实践教学环节、校内实践教学环节以及课堂实践教学环节都要选择适应的教学模式。例如在课堂实践教学环节中可以将案例教学模式灵活应用其中,在校内实践教学环节中,可以将模拟审判教学模式应用其中,通过模拟审判让学生全面介入到模拟诉讼活动中,引导学生对所学的法律知识进行综合演习,以提升实践效果。
2.3建设科学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
建设科学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也是提升法学实践教学的有效途径之一。法学实践教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对实践教学进行评价时就不应该采用静态的评价体系,同样也应该采用动态的评价体系[3]。教师应该建立考试评价制度、教学效果评估制度和实践教学激励机制,其中考试评价制度主要是针对学生实践教学中对知识的掌握、能力的发展进行全面测评,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进行全面考核。教学效果评估制度主要了解教学效果。教师要建立多元化的实践教学考核机制,对理论教学中的实践教学要进行单独评定,同时将法律咨询和社会实践调动等纳入到实践教学考核机制中。
3.结语
应用型人才培养是现代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高校法学专业应该以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为目标来开展教学活动。在实际的教学中,要注重实践教学,提高对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建设系统的实践性课程体系,改变单一式的实践教学模式,采用多元化的实践教学模式,结合具体的实践教学阶段以及实践教学内容来选择合适的教学模式,同时建设科学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实现对学生实践教学的科学、合理、全面评价。
参考文献
[1] 吴文平,谭正航,尹珊珊. 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下的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建设路径[J]. 理论观察,2016,14(3):169-170.
[2] 祖彤,孟令军. 地方高校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实践能力培养措施研究——基于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改革视角[J].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22(8):186-188.
[3] 何宏莲,刘尊梅. 应用型人才培养与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研究[J].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25(6):141-143.
作者简介:胡玙璠(1998.05-),女,漢族,浙江永康人,浙江工业大学,学生,本科在读,研究方向为法学,知识产权意识教育。
关键词:应用型法律人才;实践教学;教学改革
引言
现阶段,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正逐渐向应用型人才培养转变,因此法律人才的培养中不仅注重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同时对学生相应专业技能的掌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法律教学要提高对实践教学的重视,通过实践教学来培养出应用型法律人才。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导致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提升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不利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1.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1.1实践教学从属于理论教学
从实际的情况来看,大部分的高校虽然也意识到了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性,但是实践教学却并没有真正落实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受到传统教育体制的影响,大多数高校的法学专业都以理论教学为主,理论教学占据着主导地位,实践教学从属于理论教学,只是理论教学的分支。在这种教学下,学生能够学习到大量的理论知识,但是创新实践能力比较差。实践教学从属于理论教学,实践课的课时比较少,学习内容也非常有限,并且实践教学的项目设置也不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导致实践教学难以发挥出应有的效果,学生毕业之后依然不能很快地适应实际工作中的法律事务。
1.2实践教学模式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大多数高校的实践教学模式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常见的实践教学模式包括真题演练、模拟审判和案例教学,虽然这几种实践教学模式能够对理论教学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但是教师并没有做好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有效衔接和穿插,而是将一种教学模式单一式穿插到理论教学中,这样就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热情,学生的实践能力难以真正提升[1]。例如,教师将案例教学应用到理论教学中,很多案例的选择都比较随意,案例一般是结合教学内容而选择的,但是这种案例教学却并不能真正锻炼学生的法律思辨思维。
1.3缺乏有效的实践教学评估体系
在法学专业的整个教学评价体系中,实践教学所占的比例比较低,并没有明确的实践教学评价标准,实践教学评价的随意性比较大,导致教学评价并没有对学生的实践教学起到约束和督促的作用。另外,在一些实践教学活动中,教师参与学生实践的机会比较少,所以很多教师都依赖于实习报告来对学生的实践教学进行评价,这实习报告的客观性比较大,很难真实、准确评价学生的实践学习成果。
2.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改革路径
2.1建设系统的实践性课程体系
在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中,实践教学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加强实践教学才能真正培养出应用型和实践型的人才,只有通过有效的实践教学才能培养出学生的法律职业思维,提升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律职业道德[2]。因此,学校方面一定要建设系统的实践性课程体系。法学实践性课程体系的建设要科学、合理,要做好整体性规划,不仅要包含实践教学课程,同时也要包含课外实践课程。在实践性课程体系的设计中,可以从本体意义上的实践性课程、传统理论课程找那个的课内实践性教学以及实践辅助类课程这三个方面来进行设计。其中本体意义上的实践性课程就包括专业实习、诊所法律训练、模拟法庭审判等;理论教学中的实践性教学则包括案例教学内容;实践辅助类课程包括法律文书写作、法律实务谈判以及法律文献检索等课程,重在培养学生的法律基本技能。
2.2采用多元化的实践教学模式
采用单一的实践教学模式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学习兴趣,很难取得预期的实践教学目标。因此,教师要改变单一的实践教学模式,将多元化的实践教学模式应用到实践教学中。在具体的实践教学中,要配合实践教学的不同阶段和不同内容来选择合适的实践教学模式,在校外实践教学环节、校内实践教学环节以及课堂实践教学环节都要选择适应的教学模式。例如在课堂实践教学环节中可以将案例教学模式灵活应用其中,在校内实践教学环节中,可以将模拟审判教学模式应用其中,通过模拟审判让学生全面介入到模拟诉讼活动中,引导学生对所学的法律知识进行综合演习,以提升实践效果。
2.3建设科学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
建设科学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也是提升法学实践教学的有效途径之一。法学实践教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对实践教学进行评价时就不应该采用静态的评价体系,同样也应该采用动态的评价体系[3]。教师应该建立考试评价制度、教学效果评估制度和实践教学激励机制,其中考试评价制度主要是针对学生实践教学中对知识的掌握、能力的发展进行全面测评,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进行全面考核。教学效果评估制度主要了解教学效果。教师要建立多元化的实践教学考核机制,对理论教学中的实践教学要进行单独评定,同时将法律咨询和社会实践调动等纳入到实践教学考核机制中。
3.结语
应用型人才培养是现代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高校法学专业应该以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为目标来开展教学活动。在实际的教学中,要注重实践教学,提高对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建设系统的实践性课程体系,改变单一式的实践教学模式,采用多元化的实践教学模式,结合具体的实践教学阶段以及实践教学内容来选择合适的教学模式,同时建设科学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实现对学生实践教学的科学、合理、全面评价。
参考文献
[1] 吴文平,谭正航,尹珊珊. 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下的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建设路径[J]. 理论观察,2016,14(3):169-170.
[2] 祖彤,孟令军. 地方高校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实践能力培养措施研究——基于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改革视角[J].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22(8):186-188.
[3] 何宏莲,刘尊梅. 应用型人才培养与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研究[J].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25(6):141-143.
作者简介:胡玙璠(1998.05-),女,漢族,浙江永康人,浙江工业大学,学生,本科在读,研究方向为法学,知识产权意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