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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日,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在兴城高速路口修车点处有一可疑车辆,装载无正常手续的动物产品。单位接到举报后派出4名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向货主出示了监督员证、行政执法证。经调查核实,该车运输生猪(白条)16吨,车主只能提供货单,但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车辆消毒证明》。由于案值较大,不适合当场处理,要求货主将该批产品运回所里作进一步调查,并请示领导立即对此事进行立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