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3年5月,由于感情不合,我提出与妻子李某离婚,她坚决不同意。为达到离婚目的,我作了让步,同意把我们家8万元存款全部给李某。法院依照我们商量的意见,将8万元存款判给李某,并判决我们离婚。后双方都有些后悔,于2003年12月复婚。复婚后,因赡养老人等问题导致家庭矛盾激化,夫妻感情再度破裂。李某提出离婚,我同意,但要求把8万元存款分给我一半。李某认为这笔存款属于她婚前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