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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见死不救"的新闻报道层出不穷,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深刻反思,"南京老太"极大地腐蚀了社会风气和败坏了中华民族传统的助人为乐的美德,这一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仅仅靠道德的约束和舆论的谴责是远远不够的,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具有密切的联系,有限制的道德法律化不但符合我国的国情,在实践中也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