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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国务院对我国的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做出重大调整,调整后是十年三项四次普查,普查项目有所精简,周期趋于合理,覆盖面更全,普查数据更新更快,资料的利用程度也得到明显提高。同时,也更有利于各项普查标准的协调统一和普查内容的相互衔接,从而使周期性普查、经常性统计制度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普查项目和周期的调整,周期性普查与经常性统计制度及其调查数据衔接的矛盾日益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