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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平稳产销运行、保障市场供应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大力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