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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六年六月五日,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发出《关于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使用干混砂浆和预拌砂浆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市建委《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推广使用干混砂浆和预拌砂浆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筑[2005]126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从2006年6月5日起,凡质量目标设定为市级以上质量优良样板及文明施工样板的新建工程项目,招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工程必须使用干混砂浆和预拌砂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