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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行政诉讼法中,"行政行为"取代"具体行政行为",成为新的行政诉讼通道。新行政诉讼法突破了人身权、财产权的规定,将公民的其他合法权益也纳入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利于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障。部分裁量行为也纳入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定程度上扩展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依然存在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