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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适宜形式”有明显的优越性 江苏省体育科学研究所和徐州市体委确定在我校进行“适宜形式”试点以来,我们在云龙区教育科和区体委的指导下,不但在课外活动中积极开展,还应用到正课教学上。如四、五年级的传球、运球、投篮和低年级的“通过火力网”、“打活动目标”等,都是用“适宜形式”球具进行的。我们在实践中感到,适宜形式有明显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