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团规章是社团成员博弈的产物,必须接受法律控制.但如果法律对社团规章的控制过于严格,将影响社团自治的活力和能力.在保证社会基本法治要求的前提下,应将法律对社团自治的干涉降到最低程度.为此,需引进司法权的介入,同时应以限权审查和程序审查为切入点,以基本法律原则为判断标准,来实现司法对社团规章的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