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SDPR-2020-0240001鲁退役军人发[2020]13号各市党委编办,政府退役军人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孤老优抚对象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本意见所称孤老优抚对象,是指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残疾优抚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