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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除了受到褒扬外,以后在广州或将有实质性的奖励。2012年2月14日,由广州警方起草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对无主的拾获财物,可在拍卖后将拍卖款的10%奖励给拾遗者;对有主的失物,失主领回时,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获人。警方称,此举可提高市民“交公”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