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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是江苏省检察机关探索性开展的一项工作,在提高办案质量的同时,可以有效促进司法的公正廉洁,深化法治江苏建设。发挥案管部门作用,力促司法公正廉洁,需把好进口关、检察关和落实关。
关键词 案件监督管理 进口关 检察关 落实关
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A
公正廉洁司法是人民检察院的生命线,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将其列为“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事关人民司法事业的兴衰成败,事关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江苏省检察机关探索性地开展了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是检察机关内部专门负责业务管理的部门,既直接监督检察机关各部门的执法办案活动,又全面掌握执法办案总体情况,对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提升执法效果和公信力有着推动和保障作用。一件高质量的案件是公正的体现,相反,一件低质量的案件则破坏了公正的实现。高质量案件的背后除了承办人的兢兢业业有关,和承办人廉洁自律的作风也息息相关。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有效提高办案质量的同时,可以促进司法的公正廉洁、深化法治江苏建设。以下笔者从如何发挥案管部门作用的角度入手,谈谈如何以案件质量监督为抓手,促进司法公正廉洁。
一、 监督前移,把好进口关
统一受理公安机关、本院侦查部门、公诉部门移送审查批捕或决定逮捕,公安机关、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案件以及侦查机关对不诉、不捕提起的复议案件是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受理工作可以“简之”,亦可“杂之”。案管工作人员可以简单核对案件是否超过办案期限、是否属于本院管辖、卷宗是否齐全、随案移送物品是否正确无误等,之后就接受案件,经过登记以后送往检察院办案部门。这种简单的受理方式一般情况不需要翻阅卷宗,省时省力,但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只体现了案管工作服务职能,未体现监督职能。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案管人员更需要翻开卷宗,就卷宗情况,监督案件办案部门所办案件质量。案管工作人员应翻开卷宗“粗看”:一要看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准确。要看法律文书是否存在缺少讯问(询问)通知书、犯罪嫌疑人(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看法律文书中是否存在缺少签名、按印的情况;二要看讯问(询问)笔录是否按规范制作。看讯问(询问)笔录中是否缺少必要的告知内容、讯问笔录中是否缺少讯问(询问)人签名;三要看鉴定结论。看鉴定结论是否存在缺少签名等情况。对于“粗看”中发现的问题,案管部门应及时联系案件承办部门,并建议检察机关内部相关部门发出纠违建议。案管工作人员还应翻开卷宗“细看”: 一要仔细核实起诉意见书和提请批准逮捕书中相关年龄是否一致准确。对照卷宗中的户籍证明等材料,判断案件是否应纳入“检调对接”范围;二是要把好犯罪嫌疑人综合讯问笔录的初审关,对照起诉意见书和提请批准逮捕书,仔细核实案件中是否存在漏捕、漏诉等情况,一旦发现有漏捕、漏诉嫌疑,及时将情况反映给批捕、起诉部门,并要求批捕、起诉部门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二、严格监督,把好检察关
在统一受理案件后,案件进入到批准(决定)逮捕、审查起诉程序。在这一环节过程中,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到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并重,严把案件质量关,杜绝案件质量问题。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在程序监管中要做到:事中审查全覆盖,事后审查有重点。事中审查全覆盖就是要强化备案制度,对法律文书实行全面及时报备制度,实行“一案一备”,杜绝办案人员超期办案等问题的发生。事后审查有重点就是要加大案件质量检查力度,要求案件严格按照办案流程的规定来办理。事后审查主要是通过案件质量检查的形式来体现。案件质量检查的形式主要有自查、专项检查、办案质量考评等几种形式。基层检察机关要尽最大之可能,抽取本院办理的一定比例案件来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总结改正。省辖院至少每季度一次、全省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开展办案质量考评,不定期进行专项考评。如此一来,可以有效提高案件的程序质量。
在做好程序监管的同时,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更要加强案件实体监督,杜绝办案人员乱作为现象的发生,提高案件实体质量,保证司法工作廉洁。实体监督要做到:事中审查有重点,事后审查全覆盖。事中要有重点地审查:案管部门提前介入办案部门疑难案件讨论。一旦办案部门发生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承办部门应邀请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提前介入,派员参与承办部门科室讨论,一旦案管部门与承办部门产生分歧,就提请检委会讨论决定,以确保案件质量。针对“三不二撤”、自侦案件以及分歧意见较大的案件,凡是办案部门拟作“三不二撤”处理、自侦案件以及科室讨论中分歧意见较大的情况,必须将案卷材料及书面报告报案件监督管理科,由案件监督管理科派专员审核并进行科室讨论后分情况处理。如果案件监督管理科与办案部门倾向性意见一致,将案件转回办案部门按流程处理。如果案件监督管理科与办案部门倾向性意见不一致的,案件监督管理科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再向检察长汇报,由检察长作出决定。事后审查要全覆盖就是要最大限度做好文书对照工作。审查逮捕案件要重点对照批准逮捕决定书和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审查起诉案件要重点对照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案管部门工作人员要对文书仔细核对,从犯罪嫌疑人年龄、认定事实、自首、立功等角度入手,看文书之间是否存在出入,如果文书之间的认定不一致,就直接调取案件卷宗,查找不一致是否合理,如果认为文书与事实明显不符,应及时向院领导反映情况。
三、建章立制,把好落实关
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不能停留在纸面上,关键在于督促整改落实。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要想有所为,就必须把好落实关。一要勤督促。案管部门对办案部门在办案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督促办案部门整改,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办案部门对案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分析原因、认真研究、切实整改,及时向案管部门反馈。二要建立执法档案。统一建立公安人员执法信息库和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建立公安人员执法信息库,对在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案件过程中, “粗看”、“细看”发现的问题及时登记整理,将发现问题情况定期、不定期报送公安机关,并对发现问题较多的公安承办人所办案件进行重点监督;建立检察人员执法档案,把执法档案作为检察人员绩效考评、调整岗位、晋职晋级和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重要依据,防范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三要建立问责机制,保持对违纪、违法办案行为的高压态势。推进办案公正廉洁,加强查处是重中之重。对于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徇私枉法,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故意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绝不姑息,一律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真正做到有案必查,查实必究,以实际行动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树立人民检察官公正廉洁的社会形象。
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辉,一件刑事案件可以折射出司法的公平正义。尽管“检察权的行使仅仅具有程序性意义,而不具有终局的意义”,但是,检察权的形使体现的是具体的职能和手段。如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权、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诉权都是实实在在的公权力 。案件无大小,每个刑事案件都是事关当事人人身切身利益的大事。检察官作为直接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员,保持自身的公正廉洁,在办案过程中,秉公办案,把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显得尤为重要。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一种手段,要真正肩负起自己的历史使命,把检察机关所办案件监管好,同时适当延伸职能,监管公安机关所办案件,发挥作用,力促司法公正廉洁。□
(作者单位: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检察院)
注释:
石京学.案件监督管理机制的理论基础.检察实践.2005年第4期.
关键词 案件监督管理 进口关 检察关 落实关
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A
公正廉洁司法是人民检察院的生命线,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将其列为“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事关人民司法事业的兴衰成败,事关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江苏省检察机关探索性地开展了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是检察机关内部专门负责业务管理的部门,既直接监督检察机关各部门的执法办案活动,又全面掌握执法办案总体情况,对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提升执法效果和公信力有着推动和保障作用。一件高质量的案件是公正的体现,相反,一件低质量的案件则破坏了公正的实现。高质量案件的背后除了承办人的兢兢业业有关,和承办人廉洁自律的作风也息息相关。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有效提高办案质量的同时,可以促进司法的公正廉洁、深化法治江苏建设。以下笔者从如何发挥案管部门作用的角度入手,谈谈如何以案件质量监督为抓手,促进司法公正廉洁。
一、 监督前移,把好进口关
统一受理公安机关、本院侦查部门、公诉部门移送审查批捕或决定逮捕,公安机关、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案件以及侦查机关对不诉、不捕提起的复议案件是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受理工作可以“简之”,亦可“杂之”。案管工作人员可以简单核对案件是否超过办案期限、是否属于本院管辖、卷宗是否齐全、随案移送物品是否正确无误等,之后就接受案件,经过登记以后送往检察院办案部门。这种简单的受理方式一般情况不需要翻阅卷宗,省时省力,但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只体现了案管工作服务职能,未体现监督职能。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案管人员更需要翻开卷宗,就卷宗情况,监督案件办案部门所办案件质量。案管工作人员应翻开卷宗“粗看”:一要看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准确。要看法律文书是否存在缺少讯问(询问)通知书、犯罪嫌疑人(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看法律文书中是否存在缺少签名、按印的情况;二要看讯问(询问)笔录是否按规范制作。看讯问(询问)笔录中是否缺少必要的告知内容、讯问笔录中是否缺少讯问(询问)人签名;三要看鉴定结论。看鉴定结论是否存在缺少签名等情况。对于“粗看”中发现的问题,案管部门应及时联系案件承办部门,并建议检察机关内部相关部门发出纠违建议。案管工作人员还应翻开卷宗“细看”: 一要仔细核实起诉意见书和提请批准逮捕书中相关年龄是否一致准确。对照卷宗中的户籍证明等材料,判断案件是否应纳入“检调对接”范围;二是要把好犯罪嫌疑人综合讯问笔录的初审关,对照起诉意见书和提请批准逮捕书,仔细核实案件中是否存在漏捕、漏诉等情况,一旦发现有漏捕、漏诉嫌疑,及时将情况反映给批捕、起诉部门,并要求批捕、起诉部门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二、严格监督,把好检察关
在统一受理案件后,案件进入到批准(决定)逮捕、审查起诉程序。在这一环节过程中,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到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并重,严把案件质量关,杜绝案件质量问题。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在程序监管中要做到:事中审查全覆盖,事后审查有重点。事中审查全覆盖就是要强化备案制度,对法律文书实行全面及时报备制度,实行“一案一备”,杜绝办案人员超期办案等问题的发生。事后审查有重点就是要加大案件质量检查力度,要求案件严格按照办案流程的规定来办理。事后审查主要是通过案件质量检查的形式来体现。案件质量检查的形式主要有自查、专项检查、办案质量考评等几种形式。基层检察机关要尽最大之可能,抽取本院办理的一定比例案件来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总结改正。省辖院至少每季度一次、全省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开展办案质量考评,不定期进行专项考评。如此一来,可以有效提高案件的程序质量。
在做好程序监管的同时,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更要加强案件实体监督,杜绝办案人员乱作为现象的发生,提高案件实体质量,保证司法工作廉洁。实体监督要做到:事中审查有重点,事后审查全覆盖。事中要有重点地审查:案管部门提前介入办案部门疑难案件讨论。一旦办案部门发生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承办部门应邀请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提前介入,派员参与承办部门科室讨论,一旦案管部门与承办部门产生分歧,就提请检委会讨论决定,以确保案件质量。针对“三不二撤”、自侦案件以及分歧意见较大的案件,凡是办案部门拟作“三不二撤”处理、自侦案件以及科室讨论中分歧意见较大的情况,必须将案卷材料及书面报告报案件监督管理科,由案件监督管理科派专员审核并进行科室讨论后分情况处理。如果案件监督管理科与办案部门倾向性意见一致,将案件转回办案部门按流程处理。如果案件监督管理科与办案部门倾向性意见不一致的,案件监督管理科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再向检察长汇报,由检察长作出决定。事后审查要全覆盖就是要最大限度做好文书对照工作。审查逮捕案件要重点对照批准逮捕决定书和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审查起诉案件要重点对照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案管部门工作人员要对文书仔细核对,从犯罪嫌疑人年龄、认定事实、自首、立功等角度入手,看文书之间是否存在出入,如果文书之间的认定不一致,就直接调取案件卷宗,查找不一致是否合理,如果认为文书与事实明显不符,应及时向院领导反映情况。
三、建章立制,把好落实关
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不能停留在纸面上,关键在于督促整改落实。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要想有所为,就必须把好落实关。一要勤督促。案管部门对办案部门在办案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督促办案部门整改,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办案部门对案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分析原因、认真研究、切实整改,及时向案管部门反馈。二要建立执法档案。统一建立公安人员执法信息库和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建立公安人员执法信息库,对在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案件过程中, “粗看”、“细看”发现的问题及时登记整理,将发现问题情况定期、不定期报送公安机关,并对发现问题较多的公安承办人所办案件进行重点监督;建立检察人员执法档案,把执法档案作为检察人员绩效考评、调整岗位、晋职晋级和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重要依据,防范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三要建立问责机制,保持对违纪、违法办案行为的高压态势。推进办案公正廉洁,加强查处是重中之重。对于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徇私枉法,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故意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绝不姑息,一律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真正做到有案必查,查实必究,以实际行动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树立人民检察官公正廉洁的社会形象。
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辉,一件刑事案件可以折射出司法的公平正义。尽管“检察权的行使仅仅具有程序性意义,而不具有终局的意义”,但是,检察权的形使体现的是具体的职能和手段。如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权、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诉权都是实实在在的公权力 。案件无大小,每个刑事案件都是事关当事人人身切身利益的大事。检察官作为直接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员,保持自身的公正廉洁,在办案过程中,秉公办案,把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显得尤为重要。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一种手段,要真正肩负起自己的历史使命,把检察机关所办案件监管好,同时适当延伸职能,监管公安机关所办案件,发挥作用,力促司法公正廉洁。□
(作者单位: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检察院)
注释:
石京学.案件监督管理机制的理论基础.检察实践.200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