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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于2001年6月颁布实施。为了全面、客观、准确的了解《办法》中各项内容的合理性及实施效果,推动307号令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管理制度,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的有关要求,受国务院法制办委托,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市场体系建设司将组织开展《办法》立法后评估调查,具体工作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