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行政主体主动撤销瑕疵的行政行为是实践中的一种常见现象,但是,行政主体的这种撤销权行使的依据何在,立法和理论均对此语焉不详。以至于长期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只能将这种撤销权作为行政主体享有的一项不言而喻的、不证自明的“当然权力”来对待,这在实践中造成了撤销权行使范围过宽、缺乏必要的法理和法律依据的尴尬境地。本文对行政主体的撤销权进行了梳理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