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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对官与民相关学术文章的阅读来看,如果站在孟子“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的角度,我们应该从七大关系来看官民关系。
一、本末关系是个人与国家的根本关系。国家宗旨不是限制和剥夺个人自由权利,而是保障和实现个人的自由权利。个人由自然人成为国民,并没有放弃人格尊严和良心自由等自然权利。仁爱和平等的原则应当成为国家的根本原则。在国家生活中,每一个国民都应当得到平等的保护。
二、独立关系是个人与国家关系中的另一重要方面。个人在成为国民后,并没有完全依附于国家。国家对于个人并不拥有随意安排和处置的权力。进入国家生活后,个人依然在许多方面保持着自己的独立地位。
三、保护关系在个人与国家关系中占重要位置。个人愿意加入或持续居住在某国,在于该国能对他起到保护作用,个人安全受到公权保护。
四、分配关系在现代国家生活中越来越重要。个人对资源的享有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的分配政策。国家是分配者,因此,对国家分配权力本身应当有合理的限制。分配关系主要有利于建立和加强正向秩序。
五、组织关系是个人与国家关系的基础。在组织关系中,个人是组织者,国家是被组织者。个人组织权利主要表现为参与公务的权利。其中有投票权、选举权、任职权、建议权、罢免权、知情权、自治权,等等。
六、规制关系是个人与国家关系中更有利于建立正向秩序的关系。在规制关系中,国家是规制者,个人是被规制者。国家通过立法规制、行政规制和司法规制等手段,限制和控制个人自由权利的行使。个人服从国家的义务,主要是通过国家对各领域的规制,建立起庞大的正向秩序,实现国家的各项职能。国家在行使规制权力时,必须保障个人基本权利。
七、适当抵制关系在个人与国家关系中具有综合性质。上述6种关系最终都要求建立适当抵制关系。个人一方面要服从国家保护、分配和规制措施,另一方面为维护个人本位地位、独立地位和组织地位,要抵制国家侵害个人基本权利的不当措施。适当抵制关系的建立,可使上述各种关系进入正常运作。这一关系的成熟度,反映一个国家的法治完备程度。
本末关系要求国家博爱平等,尊重个人平等权利;独立关系要求充分重视人的良心表现权利;保护关系反映国家在保护个人安全方面的传统职能;分配关系是生活保障权的必然要求;组织关系源于个人参与公务权;规制关系既是个人对国家规制权力的服从,同时也确立个人相对于国家的赔偿请求权和补偿请求权;适当抵制关系是和平抵抗权的必然要求。 W
一、本末关系是个人与国家的根本关系。国家宗旨不是限制和剥夺个人自由权利,而是保障和实现个人的自由权利。个人由自然人成为国民,并没有放弃人格尊严和良心自由等自然权利。仁爱和平等的原则应当成为国家的根本原则。在国家生活中,每一个国民都应当得到平等的保护。
二、独立关系是个人与国家关系中的另一重要方面。个人在成为国民后,并没有完全依附于国家。国家对于个人并不拥有随意安排和处置的权力。进入国家生活后,个人依然在许多方面保持着自己的独立地位。
三、保护关系在个人与国家关系中占重要位置。个人愿意加入或持续居住在某国,在于该国能对他起到保护作用,个人安全受到公权保护。
四、分配关系在现代国家生活中越来越重要。个人对资源的享有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的分配政策。国家是分配者,因此,对国家分配权力本身应当有合理的限制。分配关系主要有利于建立和加强正向秩序。
五、组织关系是个人与国家关系的基础。在组织关系中,个人是组织者,国家是被组织者。个人组织权利主要表现为参与公务的权利。其中有投票权、选举权、任职权、建议权、罢免权、知情权、自治权,等等。
六、规制关系是个人与国家关系中更有利于建立正向秩序的关系。在规制关系中,国家是规制者,个人是被规制者。国家通过立法规制、行政规制和司法规制等手段,限制和控制个人自由权利的行使。个人服从国家的义务,主要是通过国家对各领域的规制,建立起庞大的正向秩序,实现国家的各项职能。国家在行使规制权力时,必须保障个人基本权利。
七、适当抵制关系在个人与国家关系中具有综合性质。上述6种关系最终都要求建立适当抵制关系。个人一方面要服从国家保护、分配和规制措施,另一方面为维护个人本位地位、独立地位和组织地位,要抵制国家侵害个人基本权利的不当措施。适当抵制关系的建立,可使上述各种关系进入正常运作。这一关系的成熟度,反映一个国家的法治完备程度。
本末关系要求国家博爱平等,尊重个人平等权利;独立关系要求充分重视人的良心表现权利;保护关系反映国家在保护个人安全方面的传统职能;分配关系是生活保障权的必然要求;组织关系源于个人参与公务权;规制关系既是个人对国家规制权力的服从,同时也确立个人相对于国家的赔偿请求权和补偿请求权;适当抵制关系是和平抵抗权的必然要求。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