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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会各界尤其是学术界关于解决疾病歧视问题的法律规制的争议主要集中于两点:首先,是出台一部一般性的《反歧视法》,还是主要在部门法或特别法中规定具体的反歧视条款;其次,是否应该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病人不得故意传播疾病的义务,甚至在刑法中设立诸如"艾滋病伤害罪",以惩罚故意传播疾病的行为,保护健康人群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