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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天津的,请问劳务派遣企业的相关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答: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劳务派遣业务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10〕6号)规定:“二、收入的确认劳务派遣企业应以向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代收转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下同)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