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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252.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摘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是引导城乡用地布局和结构调整,扎实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环节,本文章就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中农户安置补偿,农民拆迁意愿征询等主要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拆旧地块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内涵《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必须坚持的工作原则
首先以实际为出发点,必须符合规划原则
现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拆旧地块必须是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已确定的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工矿企事业单位破产、关闭搬迁后的废弃地等,建新地块包括用于拆旧区农民安置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
规划:拆旧地块必须是相关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可整理复垦区,建新地块必须是相关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区。拆旧地块和建新地块同时要与相关县(市、区)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进行衔接。
其次掛钩指标按计划归还,坚持增减平衡原则
完善相关实施计划措施,严格按计划编报项目计划,项目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必须详细叙述其主要用途。挂钩周转指标必须专项用于建新地块,不得挪作他用,并应按照年度实施计划优先用于拆旧地块农村居民的安置和乡村基础设施等建设,使用后有节余的,可用于城镇建设。项目区内建新地块总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地块总面积,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应比建新占用耕地的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项目区内拆旧地块整理的耕地面积,大于建新占用的耕地的,可用于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精髓
1、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的权益
加大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农民了解增减挂钩项目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让农民群总充分认识到增减挂钩工作是一项真实的利国利民的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是以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必须得到老百姓的支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项目拆旧地块涉及到的农户有充分的知情权,国土部门在收集、整理项目拆旧区资源的时必须和当地的农民签署农民意愿书,征求农户拆迁意见,确保农户同意拆迁后将该拆旧地块纳入本次增减挂拆旧资源中。坚决反对强拆强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让农民的参与需求技术和制度相结合。国土部门及编制工作人员到项目区所在地就农户拆迁拆迁意愿、规划布局、工程设计与当地各方面的专家和群众进行座谈,广泛听取各部门以及群众的意见;编制小组人员深入调查,了解项目相关利益主体对项目实施的看法;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到项目的规划中来,鼓励群众多提意见,提好意见,以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
2、农民的安置补偿必须依法依据
涉及拆迁户的安置房严格按国家规定一户一宅进行安置,按国家规定的占地标准进行建设。新建住房用地安排在各村闲置建设用地。建设由村委统一申请,统一安置。同时,对拆旧区拆迁农户的补偿主要以货币补偿为主,征求权利人的意见,按照征地方面的程序、规定和政府相关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综合考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人均住房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实行统规统建,并按可住房标准进行建设;配套基本生活设施,要求达到最起码的入住条件;人均配套8平方米养殖、杂物房,集中建设,分户饲养;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立畅通的对内对外信息及交通网络等。
3、加强增减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力度,严格审批、专项使用
为确保 “增减挂”项目顺利实施,当地部门应将“增减挂”项目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设立“增减挂”专项资金,由“增减挂”项目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为了拓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资金来源,除政府资金以外,也可已开辟集体、农民和经济实体共同投资的多元投资渠道,可通过项目招标、合作、合资等形式,广泛吸引境内外资金的参与,促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事业的发展。
4、项目区实施前后土地权属变更造册登记
土地权属关系调整是指对规划后的土地产权进行调整,其目的是既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又能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土地权利,避免发生土地权属争议,使规划后的土地产权关系明确;促进社会稳定。将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为土地开发整理事业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产权保障,促进土地开发整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生产力,促进项目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为此从以下方面开展土地的权属调整工作。
5、公众参与是增减挂钩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关键
公众参与是为了充分了解社会各界人士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态度和观点,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使项目的建设更加民主化、公众化,从而避免片面性和主观性,使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更加完善,更加合理,使项目的顺利实施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进一步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长远发展。技术承担单位和国土部门、各级政府部门人员一道进行实地踏勘,充分听取当地村民的意见。发放征求意见书,逐户获取村民的对拆旧区、建新区、安置区的意见。获得项目区的基础资料,经过综合分析、整理后实施规划草案,并再次征求意见,以使项目实施规划方案更切合实情。
参考文献:
[1] 杨庆媛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分析——以重庆市沙坪坝区为例(安徽农业科学,Journal of Anhui Agri.Sci.2007.35(8):2377—2379)
[2] 林建平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的探讨——以江西省定南县为例(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3)
[3] 王君 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运作模式的探讨 (农村经济,2007.08)
[4] 杨巧玲对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挂钩政策的探讨(安徽农业科学,Journal ofAnhui Agri.Sci.2007,35(2):536—538)
[5] 王丽英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思考(:1009—4210(2007)06—155—04).
摘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是引导城乡用地布局和结构调整,扎实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环节,本文章就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中农户安置补偿,农民拆迁意愿征询等主要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拆旧地块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内涵《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必须坚持的工作原则
首先以实际为出发点,必须符合规划原则
现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拆旧地块必须是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已确定的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工矿企事业单位破产、关闭搬迁后的废弃地等,建新地块包括用于拆旧区农民安置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
规划:拆旧地块必须是相关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可整理复垦区,建新地块必须是相关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区。拆旧地块和建新地块同时要与相关县(市、区)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进行衔接。
其次掛钩指标按计划归还,坚持增减平衡原则
完善相关实施计划措施,严格按计划编报项目计划,项目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必须详细叙述其主要用途。挂钩周转指标必须专项用于建新地块,不得挪作他用,并应按照年度实施计划优先用于拆旧地块农村居民的安置和乡村基础设施等建设,使用后有节余的,可用于城镇建设。项目区内建新地块总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地块总面积,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应比建新占用耕地的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项目区内拆旧地块整理的耕地面积,大于建新占用的耕地的,可用于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精髓
1、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的权益
加大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农民了解增减挂钩项目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让农民群总充分认识到增减挂钩工作是一项真实的利国利民的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是以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必须得到老百姓的支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项目拆旧地块涉及到的农户有充分的知情权,国土部门在收集、整理项目拆旧区资源的时必须和当地的农民签署农民意愿书,征求农户拆迁意见,确保农户同意拆迁后将该拆旧地块纳入本次增减挂拆旧资源中。坚决反对强拆强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让农民的参与需求技术和制度相结合。国土部门及编制工作人员到项目区所在地就农户拆迁拆迁意愿、规划布局、工程设计与当地各方面的专家和群众进行座谈,广泛听取各部门以及群众的意见;编制小组人员深入调查,了解项目相关利益主体对项目实施的看法;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到项目的规划中来,鼓励群众多提意见,提好意见,以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
2、农民的安置补偿必须依法依据
涉及拆迁户的安置房严格按国家规定一户一宅进行安置,按国家规定的占地标准进行建设。新建住房用地安排在各村闲置建设用地。建设由村委统一申请,统一安置。同时,对拆旧区拆迁农户的补偿主要以货币补偿为主,征求权利人的意见,按照征地方面的程序、规定和政府相关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综合考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人均住房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实行统规统建,并按可住房标准进行建设;配套基本生活设施,要求达到最起码的入住条件;人均配套8平方米养殖、杂物房,集中建设,分户饲养;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立畅通的对内对外信息及交通网络等。
3、加强增减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力度,严格审批、专项使用
为确保 “增减挂”项目顺利实施,当地部门应将“增减挂”项目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设立“增减挂”专项资金,由“增减挂”项目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为了拓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资金来源,除政府资金以外,也可已开辟集体、农民和经济实体共同投资的多元投资渠道,可通过项目招标、合作、合资等形式,广泛吸引境内外资金的参与,促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事业的发展。
4、项目区实施前后土地权属变更造册登记
土地权属关系调整是指对规划后的土地产权进行调整,其目的是既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又能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土地权利,避免发生土地权属争议,使规划后的土地产权关系明确;促进社会稳定。将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为土地开发整理事业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产权保障,促进土地开发整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生产力,促进项目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为此从以下方面开展土地的权属调整工作。
5、公众参与是增减挂钩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关键
公众参与是为了充分了解社会各界人士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态度和观点,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使项目的建设更加民主化、公众化,从而避免片面性和主观性,使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更加完善,更加合理,使项目的顺利实施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进一步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长远发展。技术承担单位和国土部门、各级政府部门人员一道进行实地踏勘,充分听取当地村民的意见。发放征求意见书,逐户获取村民的对拆旧区、建新区、安置区的意见。获得项目区的基础资料,经过综合分析、整理后实施规划草案,并再次征求意见,以使项目实施规划方案更切合实情。
参考文献:
[1] 杨庆媛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分析——以重庆市沙坪坝区为例(安徽农业科学,Journal of Anhui Agri.Sci.2007.35(8):2377—2379)
[2] 林建平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的探讨——以江西省定南县为例(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3)
[3] 王君 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运作模式的探讨 (农村经济,2007.08)
[4] 杨巧玲对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挂钩政策的探讨(安徽农业科学,Journal ofAnhui Agri.Sci.2007,35(2):536—538)
[5] 王丽英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思考(:1009—4210(2007)06—15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