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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台湾家庭收养呈现出几方面鲜明的特征:一是异姓承继相当普遍,“异姓不相为后”传统伦理规范得不到贯彻执行;二是父权在清代台湾社会仍然影响深远,送养权的执行,归根结底就是父权的行使、延续和转移;三是收养与送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本质是利益交换,带有浓厚的功利主义色彩,与近现代为子女利益的收养大相迳廷;四是非法收养现象极为常见,与台湾地区特殊移垦社会环境不无关系,也折射出国家制度与民间实践之间的强烈反差。